致济宁籍境外返乡同胞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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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00X/2021-0494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致济宁籍境外返乡同胞的一封信 各位同胞: 您好!首先对您自海外返回祖国,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慰问!新冠肆虐,归途漫漫,我们时刻牵挂着海外每位同胞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家乡政府和人民将伸出温暖的双手,为您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让您疲惫的身心找到一个宁静的港湾。 目前,祖国抗击新冠疫情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病魔仍然威胁着安宁祥和的生活,请每位返乡同胞与家乡人民一道坚定信念,携手同心,共同夺取抗击疫情的伟大胜利。为此,特向您作以下提醒: 一、当您回到祖国、在入境口岸进行集中隔离时,山东省派驻当地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返乡事宜,请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返乡信息,如交通方式、时间、省内中转城市等,并与家人联系,提前3天向社区(村)报备返乡信息,了解掌握家乡疫情防控政策。 二、当您结束口岸集中隔离拟返回家乡,在抵达省内中转城市或市内场站后,工作人员将接您至所在县(市、区)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果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请配合村居(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周的居家健康监测,家中要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卫生间,社区(村居)将对您的家庭条件进行评估,如果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将与您和家人签订《居家健康监测责任承诺书》后送您回家;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您可通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进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 三、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果您的家庭成员中有学生、教职员工或在校工作人员,请务必不要共同居住一套房屋。 四、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务必做到足不出户,每日向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报告体温和身体状况,第7天医务人员会上门为您和共同居住的家人核酸采样。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您将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同时,我们将在随后的三周内,对您和共同居住的家人再进行3次核酸检测,请您予以配合。 新冠疫情给家乡人民正常生活带来了不少影响,您同样也会遇到种种不便,请您理解支持,这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每位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病毒无情,人间有爱,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风雨同舟、守望相助,合力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祝您在家乡生活和工作的日子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24小时服务电话:(0537)2906300 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