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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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便民化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现制定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联通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2020年6月底前,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打造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即时办结:不动产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非涉税抵押登记业务(不含需要税务部门联办的业务,不含在建工程抵押);涉及转移、抵押联办但已提前完成缴税的业务。
一日办结:除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业务。
“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进一步实现以下便民服务: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核验的业务,现场核验后,实现立等可取;部门信息可支撑现场核验的,只需要线上办理登记业务,实现“零跑腿”。
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腿”。
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推进网上缴税或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代为办理收缴税款,进一步减少环节。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涉及登记、交易、税费等部门联办所需核验或留存的信息,通过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采集,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法律法规支持的前置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共享取得,相关部门的业务实行并联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将发放纳税申报表并辅导纳税人签字确认、辅导纳税人缴税等工作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代办。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和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参照《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结合实际编制流程图,明确即时办、线上办、线下办、全链条办的业务类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二)夯实登记数据基础,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材料精简
加强新增登簿信息质量和数据接入、存量数据汇交情况评价工作,加强新增数据质量监控,全面更新存量数据。2020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历史信息清理整合入库及汇交。
根据省厅制定的数据对接方案和接口规范,确定共享模式和途径。通过信息共享,能够从相关部门获取且满足不动产登记存档要求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推进多测合一,实行测绘成果共享
不动产首次登记、界址界线发生变化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等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测绘的,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将供地时土地勘测定界与不动产登记(土地)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关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房屋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生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加强成果审核。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探索设立统一的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涉及不动产界址变化的,可先从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提取权籍基本信息,完成测绘工作后进行测绘成果落宗,避免重复测绘。
(四)建设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理新模式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和接口开发工作,联通市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同级部门共享信息,开展电子证照开发应用。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建立本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的同时将自身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入省级“一网通办”平台,满足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的需求,实现申请人在任何地方、任意时间都可通过省“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上传登记申请资料、完成网上税费缴纳、选择证书领取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2020年6月底前,联通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新模式。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大数据、住建、税务、公积金、市场监管、公安、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舆论宣传,适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在全市营造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