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监字〔2020〕44号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153849/2020-11283 发布机构: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8-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有关科室、股队:

随着夏季的到来,凉皮、面筋等面制品成了热销食品。为进一步提高面制品质量安全,解决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相关产业、行业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集中开展面制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凉皮、面筋、水饺皮、鲜面条和面叶、馒头等面制品的加工经营店为主要对象;以集贸市场批发集散地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清查摸底,掌握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监管所要对本辖区获证面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健全档案,摸清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特别是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作为清查摸底的重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明确检查重点。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配方。重点检查是否针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包括使用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

2.原辅料采购。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对原辅料进行验证;是否做好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确保购进的食品原料、含铝食品添加剂和含铝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购买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3.生产条件。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控制产品中微生物污染。企业选址、原辅材料存放、设备清洗消毒、卫生条件、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要求。

4.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称量,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 第8号)相关规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调味面制品中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是“三剂”即防腐剂(脱氢乙酸等)、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等),是否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

5.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是否立即查明原因、召回产品、切实整改,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力度,主要检查食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检验等。在生产环节,要对面制品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验证企业原辅料把关、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有效性。在餐饮环节,要将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小吃街、美食城等餐饮消费聚集区作为重点区域,将食品添加剂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结合起来,落实监管责任。

2.开展专项抽检。要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开展抽检监测。要重点加强对面制品制售集中的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是检验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对产品进行抽样,必要时可以对原辅料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严禁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经营单位销售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及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使用容易造成混淆或诱导性文字图片标注的面制品等食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的黑作坊、黑窝点。

(四)促进形成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正面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监管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包括底数、查处情况,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送至县局食品安全协调股。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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