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59号提案(关于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答复

索引号: 12370829MB26063051/2020-14540 发布机构: 嘉祥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0-06-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张凤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嘉祥县五洲祥城小区位于嘉祥县吉祥路北、省道S338线南,嘉祥县萌山路西、迎凤路东,由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13年3月7日正式启动建设,规划建设55栋商品住宅楼。

经调查,五洲祥城57#、58#楼于2014年开始动工建设,由原南方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由于建筑公司原因,2016年停工。2017年11月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包,山东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由山东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垫资承建五洲祥城57#、58#楼,同时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工程款支付以五洲祥城58#楼公寓楼3-24层房产抵付,由山东天地源公司自行销售。2018年5月,57#、58#楼主体和投资额均达到预售条件,因山东欧隆公司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年9月山东欧隆公司于与山东天地源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委托书》,委托山东天地源公司对外联系定购,办理预售许可证后山东欧隆与定购房业主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9年1月,57#、58号楼主体封顶,2019年6月,57#、58#楼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嘉预字2019第019号)。

综上,因山东欧隆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施工方的工程款,57#、58#楼全部由山东天地源公司垫资承建,故采取以房产抵付工程款的做法。2018年9月山东欧隆公司于与山东天地源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委托书》,委托山东天地源公司对外联系定购。同时约定,57#、58#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山东欧隆公司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出售五洲祥城58#楼的主体为山东欧隆投资有限公司,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营业执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山东欧隆公司与购房业主签订的房屋定购合同是有效合同。

关于您提出的狄方涛以天地源公司之名发放促销台历,在微信公众号“淘嘉祥”上以及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单,属于虚假宣传、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下一步,我单位将联合住建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巡查、检查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严厉禁止未取得预售许可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或内部认购等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现场公示销售进度表,严控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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