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0〕8号关于印发《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8 14: 35 信息来源: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嘉政20208

 

嘉祥县人民政府

于印发《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0618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发展,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统一,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全县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需要,分别在重点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继而扩大到所有工业企业中,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新增项目准入标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形成绿色、集约、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总体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6月底前,打通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12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基本完善。

二、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评价方法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商务、应急、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能源、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导入模式,实现各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归集,形成全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抓好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构建6+1+X”指标体系。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在市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指标。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7项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50%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全员劳动生产率5%,养老保险参保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2项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80%,养老保险参保率占20%

(四)计分方式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最终得分可超过100分。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加分项或减分项

1.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养老保险参保率:按该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2.“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评价值最高的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4.其他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设立:原则上参照上年度该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确定。

(五)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

1.加分标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20分。具体如下:

规模: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

2)创新: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多个创新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3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参与制定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2分、1分。

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2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4)技术改造:实施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已纳统年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分别加1分、2分、3每增加500万元加0.2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

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2分;新三板挂牌的,加1分;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0.1分。

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4分;驰名商标加3分;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加2分;知名商标,济宁名牌加1分。

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3分、提名奖加2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2分、提名奖加1分;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1分,提名奖加0.5分。

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2分,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1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加0.5

9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加2分。

10)两化融合: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加2分、1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1分。

11)荣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3分、2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3分;山东省瞪羚企业3分;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2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3分,省级最高加2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2.减分标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5分。

2)因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的,减5分。

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四、评价分类

(一)分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划分为“4+T”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原则上,A类企业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B类为评价得分排名前20%—75%(含)的企业;C类为评价得分排名前75—95%(含)的企业;D类为评价得分排名在后5%以内的企业。

(二)调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豁免和保护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

3)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T类(暂不评价类)。

2.重点支持

4)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

5)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6)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3.一票否决

7)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

8)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9)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10)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县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应用

对分类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相关情况将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腾笼换鸟,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将对结果运用情况定期进行调度。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对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企业,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优先申报国家、省、市项目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等,优先安排申报新旧动能转换、企业上云等试点、示范项目。

2.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保障用能、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符合产业导向、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优先落实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在项目申报、品牌建设、企业上云与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适当支持用地需求,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实施有序用电时适当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适当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符合产业导向、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实行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4.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一般不得享受除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其它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该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

2.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适时作为限电对象。

3.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

(四)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不得享受我县制定的各类奖励政策,取消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资格,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

2.实施差别化用能、用水价政策,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资格,在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3.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信贷规模,严格信贷审批,强化风险控制。

4.作为列入淘汰落后计划的首要对象,鼓励D类企业与A类、B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

T类企业中的新投产企业,每年进行评估,对其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六、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发布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依托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各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二)评价结果及时向企业进行通报。每年625日前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县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6月底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对外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政策制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各镇街、县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班,加强相互配合和协调,做好对镇街、县经开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在研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时争取更多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调度督查。将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督查事务中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要素配置精准、成效明显的镇街和部门,在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让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强化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综合评价,营造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嘉祥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说明

 

 

 

 

 

 

 

 

 

 

 

 

 

 

附件1

 

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朱瑞显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吕心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刘占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来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毛玉华  县发改局局长

张庆深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董兴春  县财政局局长

魏余峰  县人社局局长

程合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夫龙  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局长

毛存响  县商务局局长

孙文献  县审计局局长

刘来芹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廷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悦景  县统计局局长

            郏全顺  县科技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忠服  县水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姜传辉  县住建局局长

詹金银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张成关  县督查事务中心副主任

              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陈万银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荆培峰  嘉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先华  嘉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姚建伟  金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希锋  满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一中  纸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翟远之  仲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嘉良  卧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冠军  孟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超华  老僧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伊东君  梁宝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建民  大张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德利  万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祥国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缪典林  人民银行嘉祥支行行长

   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嘉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张庆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新、田洪祥同志任副主任,负责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局承担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专精特新等企业资质荣誉信息和企业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核实

县发改局负责已批准项目、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指导对D类企业执行一种或多种差别化价格政策负责企业能耗总量数据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差别化用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县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县财政局参与差别化政策制定,负责安排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资金。

县人社局负责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企业空间地理信息、用地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差别化用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企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环保信用、绿色标杆企业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县税务局负责抽取、报送企业实缴税金、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诚信纳税等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企业引进外资项目、对外投资信息进出口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已批准项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审计局负责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法人信息、品牌、参与标准制定、质量奖、发明专利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县统计局负责企业工业总产值、平均职工人数、工业增加值等企业规模产值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水务局联合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企业用水信息的匹配、数据报送和核实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用水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施行差别化用水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水政策应用结果。

县住建局联合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企业用气信息的匹配、数据报送和核实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用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施行差别化用气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气政策应用结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上市和挂牌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配合人民银行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县委组织部负责企业引进领军团队等信息的报送和核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综合评价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人民银行嘉祥支行负责企业贷款余额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我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银行机构做好政策的落实,并总结差别化信贷政策应用结果。

县供电公司负责企业用电信息的匹配及数据报送和审核,施行差别化用电价格和产能利用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电价格、用能政策应用结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进需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数据采集、汇总、核实、确认,承担职责范围内差别化配置政策制定和落实

 

 

 

 

 

 

 

 

 

 

 

 

附件2

 

嘉祥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说明

 

一、指标解释

1.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2.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3.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当量之和。

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单位:当量吨)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6.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7.养老保险参保率(单位:%

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从业人数/年平均职工人数

二、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县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县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备注:所有指标数据均为企业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相关部门的数据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