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0〕7号关于印发《中共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嘉政发〔2020〕7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共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共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3日
中共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对县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从严抓好政治建设
1.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
2. 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当年度县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 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4.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执行《嘉祥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需要依法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对照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 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县政府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7. 落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责述廉工作。
8. 支持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开展,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9.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10. 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年初向县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11.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按要求向县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从严抓好思想建设
12. 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政德教育。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日常学习、专题研讨等活动。
13. 落实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内容。积极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14.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德文化建设,加强正面引导;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件,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
15. 严格落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平稳。县政府党组会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县委报告情况。
(三)从严抓好纪律建设
16. 严格日常监督,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7.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七个有之”问题。
18.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19. 严格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严格会风会纪,不出现迟到早退、纪律涣散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带班值班制度要求。
(四)从严抓好作风建设
20.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1. 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化治理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22. 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进一步精文减会、规范督查检查活动,确保文件、会议数量只减不增。
23.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联系帮扶、公开接访下访和信访包案制度规定。做好《问政山东》《问政济宁》及各类政务热线曝光收集的民生问题整改。
24. 抓好《济宁市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严惩诬告陷害行为的若干措施》落实,引导、鼓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关心关爱受问责干部,落实容错纠错相关规定,健全澄清保护机制,严惩诬告陷害行为,注重保护干部积极性。
(五)从严抓好反腐败斗争
25.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26.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深化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交通领域、人防系统集中整治,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27. 加大力度整治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县政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县政府党组书记是县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县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持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带头履行好县政府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平稳。
2. 及时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及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分析和研究部署县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 认真履行县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县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张清单”。加强同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
4. 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5. 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监督。
6.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讲党课。
7. 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政府系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对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8. 在安排部署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以及在有关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负责人思想变化、职务变动、家庭变故、逢年过节等节点,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提出廉政要求。
9. 认真督办上级交办和同级查办的重要案件,及时听取重要和复杂案件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现重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报告。
10. 配合上级和县委巡视巡察工作,牵头组织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注重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11. 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清正廉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2. 按照上级或同级纪委监委要求进行述责述廉,如实报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13. 对政府系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县政府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
1. 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抓好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所分管部门(单位)、领域业务工作,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2. 根据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研究确定个人履责清单。结合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每年向县政府党组报告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3.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开展1次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4. 在研究布置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时,严守廉政规定。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每月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开展抽查。
5. 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2次廉政谈话,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提出要求。对其在日常工作中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其思想变化、职务变动、家庭变故、逢年过节等廉政风险节点,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提醒。
6. 每季度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情况,解决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作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7. 每半年对牵头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1次检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专题汇报党建工作情况。
8.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 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
10.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按照上级或同级纪委监委要求进行述责述廉,如实报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四、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职责
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等工作。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