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实现生育医疗费医院端一站式结算
- 发布日期:2020-11-03 10:46
- 浏览次数:
- 录入人:嘉祥县医保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医疗保障局
11月份,嘉祥县参保女职工张某在县第一人民医院生育二胎,给县医保服务中心打电话询问生育医疗费报销问题,工作人员解释,“不用再凭有效票据、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了,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费用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进行结算。”张某办理后给县医保服务中心打来电话表示对一站式结算很满意,说比生育一胎时简单多了,也不用来回跑了。
今年以来,为了让参保群众更便利、使群众更满意,嘉祥县医保局积极推行生育医疗费医院端一站式结算。
精准把握政策,统一结算内容。嘉祥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宁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和《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等省市文件,保障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女职工分娩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全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除分娩医疗费用外,女职工因生育引发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现有政策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门诊费用按照定额补助。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待遇兑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待遇、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单位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创新服务方式,达到群众满意。针对传统的生育保险结算流程复杂、办事群众往来奔波劳苦、经办机构服务压力大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济宁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即所有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同时也是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全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截至10月底,全县共有161人次享受到生育医疗保险费用167.78万元,93人次享受到生育津贴145.79万元。同步推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掌办”“网办”系统,提供从待遇申请到结果查询的多样自主服务渠道。一站式结算推行以来,取得了群众、医院、经办机构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