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2021年全县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住建字〔2020〕48号)
- 发布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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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6030/2020-1155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住建字〔2020〕48号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全县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2021年全县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
2020-2021年全县秋冬季建筑工程
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2020-2021年全市秋冬季建筑工程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济建建字﹝2020﹞42号),全力做好我县 2020-2021年秋冬季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土石方作业建筑工程差别化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建筑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和扬尘治理各项措施,配备专人、资金、设备及管理措施,努力提升现场绿色施工水平,通过合理安排工期,调整施工工序,努力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标准
(一)基本要求。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全面落实扬尘面源污染各项治理措施。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禁止早8:00前,晚6:00后土石方施工。
(二)精细管控。落实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围挡喷淋、外脚手架喷淋、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备绿色标识等加细加严措施,鼓励设置基坑周圈喷淋,加装自动化系统,PM10监测数值超过设定值时,各类喷淋设备自动启动。
(三)在线监控。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PM10平均浓度不得高于施工现场外PM10浓度。
三、申报程序
涉及的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避开采暖季的,在严格执行《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及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基础上,按照程序申领“绿色施工证”,并实时监测工地现场PM10数据。
(一)申请。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填写《济宁市绿色工地申请报告》(附件1)、《济宁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2),向县住建局提交上述材料,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核查。接到申请后,县住建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核查专家组严格按照济宁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情况核查表(附件3)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三)批准。经核查全部符合要求后,县住建局根据筛选出来的县直管的绿色工地清单,报县政府批准,发放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4)。
(四)公示。对筛选出的绿色工地,在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工地,纳入绿色工地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对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剔除绿色工地清单,吊销绿色许可证。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县住建局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项目施工动态监管台账,准确掌握工程信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县住建局根据项目台账,对确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有关程序要求向县政府申请核发“绿色施工证”,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台账,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根据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更新,确保所有施工工地纳入监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县住建局和县环保指挥部将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并进行动态管控。
五、动态管控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对于满足上述治理标准的绿色工地可以不予停产停工。县住建局将对绿色工地实施动态管控,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加大秋冬季期间处罚力度。采取最严厉措施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一经发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立即停工整改;配合其他部门要求相关企业不得为存在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提供渣土运输服务;对相关开发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信用评价体系予以量化扣分;对拒不整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六、督导问责
要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拨付,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防尘员,每天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县住建局将落实监管责任,成立督导组一周一巡查,并建立巡查、整改台账。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曝光、督办。凡是在国家、省各类督查或巡查、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检查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停止施工,且2021年3月15日前不允许复工,并按照管理主体严肃问责。
附件:1.嘉祥县绿色工地申请报告
2.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3.嘉祥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情况核查表
4.2020-2021年施工工地动态管控绿色施工证
附件1:
嘉祥县绿色工地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土石方施工期 | ||||
建设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扬尘防治 措施情况 | 防尘员配备及考核奖惩情况 | ||||
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 |||||
各项管理措施 落实情况 | 主要包括土石方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情况、围挡情况、主道路硬化情况、驶出车辆清洗情况、运输车辆密闭情况、裸露物料覆盖情况、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喷淋洒水情况、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情况、暂不开发土地绿化覆盖情况、各类喷淋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与市平台联网情况、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有环保标识等内容的书面材料。 | ||||
申请单位 | (公 章)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工地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意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2:
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工程施工中,将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加细加严措施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主动承担因扬尘治理不力造成的追责、处罚,并自愿停工至2021年3月15日,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嘉祥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情况核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体要求 | 检查情况 |
1 | 土石方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编制情况 |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2 | 防尘员配备及考核奖惩情况 | 施工现场专设 “防尘员”和“防尘监理员”。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配备“防尘员”,工程建筑面积1万㎡以下,配备一名“防尘员;1至5万㎡,配备两名“防尘员”;5万㎡以上配备三名“防尘员”。防尘员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施工单位要建立防尘员考核奖惩制度。监理单位专设一名“防尘监理员”,监督施工单位“防尘员”的配备及扬尘治理工作。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3 | 土石方施工湿式 作业情况 | 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法,使用基坑周边固定式喷淋系统或移动式雾炮洒水降尘设备,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无尘化。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4 | 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 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或实体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要及时做好清扫。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5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 进行硬化处理 |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准有浮土、积土。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6 |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方按要求 进行覆盖、固化 或绿化 | 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7 | 施工现场按要求 洒水降尘 |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现场道路应按照市政道路三级保洁标准进行保洁,并每周不少于二次高压冲洗;在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8 | 施工现场垃圾按要求集中封闭存放,按规定及时清运 | 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应使用防尘网或彩条布进行覆盖;现场应设置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在楼层内应安装垃圾通道,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9 |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和至少2个高压水枪,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并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置减速带。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0 | 渣土车装载规定 | 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1 | 现场物料码放整齐 | 施工现场材料和构配件码放整齐,设置标识牌。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2 | 喷淋设施 | 按照加细加严措施标准,设置围挡周圈喷淋系统,建筑外脚手架喷淋系统,建筑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系统等。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3 | 视频监控及pm10 设备 |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每个工地不少于3个摄像头,工地进出口洗车台处、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其中,塔吊上应安装球机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现场要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建筑工地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中心。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14 | 进入施工现场非 道路移动机械 | 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具有环保标识。 | 符 合□ 不符合□ 无此项□ |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4:
2020-2021年施工工地动态管控绿色施工证
编号: 工程名称:
经审核,本项目符合绿色施工有关标准要求,准予在采暖季 施工地址:
期间进行土石方施工。 施工工期:
有效期: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15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特此发证。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 嘉祥县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施工单位若违反《嘉祥县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此证收回作废,不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