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18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15H/2019-0892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9-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嘉发改字〔201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群众和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法律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此次调价前的出租车运价出台于2000年,已逾19年。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出租车从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现行出租车运价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调整理顺运价十分必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参照济宁市及其他县市区做法,统筹考虑我县出租车运价情况,决定对城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9月5日开始,城区出租车价格执行新运价政策,此次运价主要调整如下:
(一)起步租价
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收取 6元的起步租价。
(二)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由每公里1.3元调整为1.5元,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5元的基本运价。
(三)取消雨雪天气加价。由于雨雪天气加价是由出租车驾驶员根据当时的天气、道路等因素决定是否加价,缺乏客观、规范的操作执行标准,以往雨雪天气加价难以规范实施,所以本次调价取消了这一项目。
(四)回空里程基数从4公里调整为5公里
此次调价将回空里程基数从4公里调整为5公里,同时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5(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这将大大减少出城区或去外地时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就打表还是议价问题产生的纠纷。
本着理顺、微调、稳妥的原则调整后,出租车运价结构更趋合理,更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