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安字【2019】23号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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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411415G/2019-0743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11.19”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涉险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济宁市深入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嘉祥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底,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强化整治力度,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深入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11.19”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涉险事故教训,紧密结合今冬明春季节特点和生产规律,进一步巩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打非治违”、“三到位”专项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坚决整治个别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镇街(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整治重点坚持“五个突出”和“四个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五个突出”一是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及重大危险源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二是突出煤矿、危化品、交通(水上)、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群租房、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部位,四是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是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四个重要时段”一是元旦前后的冬季检查;二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三是春节及全国“两会”后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检查;四是“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主要看镇(街道)党(工)委、嘉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会议事日程,是否落实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饶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的问题。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是否落实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月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等问题。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主要看各镇街(经开区)及有关部门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漏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问题。
四是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的问题。主要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精细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监督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的问题。
五是三个不到位的问题。主要看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编制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杜绝“通用性”的预案;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演练有无记录登记,演练的背景是否符合企业现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培训及考核记录,解决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
六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主要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根据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履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职责。是否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运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经营许可证、罚款、查封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的问题。
(二)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 危险化学品。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通过招商引资拟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三是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五是“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六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2.煤矿。重点整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组织生产,上级公司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生产计划或利润指标;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一通三防、综合防尘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密闭管理,火区、高冒区、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冲击地压矿井未按照《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19〕32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各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未落实治理措施;停产整顿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应急救援预案不按要求编制或未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演练未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3.非煤矿山。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工作面的问题。打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问题。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违规作业行为,整治电气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
4.交通运输(水上)。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统筹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力问题;临水临崖、公路桥梁、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浮桥、码头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挂靠”、“代而不管”现象;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超员、超载、超风限出航,落实稳定、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以及应急演练等要求不到位;客运公司未落实船舶动态监控、开航前自查、限禁航制度、乘客管理等关键性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5.民爆物品。重点检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四超”、“三违”,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6.城镇建设。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老旧小区建筑安全、社区及物业管理等问题。
7.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8.电力。重点整治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不到位问题,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等隐患问题;重点整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等问题。
9.学校(校车)。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施工场地、用电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学校冬季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隐患;校车运行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学生防滑冰、防溺水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等。
10.农业机械。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11.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12.油气管道。重点整治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13.卫生(医院)。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供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14.港口。重点整治港口企业未按照安全标准化和港口安全生产导则的要求保持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防范寒潮、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不健全,各类安全警示标牌不完善;对港口装卸机械的检查不彻底,未定期对港口机械进行保养,机械设备带“病”作业等问题。
15.消防。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寓楼、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6.燃气。重点整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拒绝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
17.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超(限)量、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违规(法)行为;打击利用城乡结合部、村边出租房、闲置厂房、宅院、废弃窑洞等“隐蔽场所”进行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违规跨县(市、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储存库区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18.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重点检查冬季取暖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发放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明白纸情况;冬季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完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情况。
19.森林防火。重点检查一是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相关部门与林场、林场与林区、林区与林内经营单位是否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防火责任是否层层落实;二是宣传教育落实情况,防火宣传是否做到了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机关,林区(景区、林场)主要路口是否设置了醒目的固定防火宣传标牌,林缘和林内主要道路两侧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火宣传标语;三是火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林区路口是否设有检查站查缴火种,墓地周边是否有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林区及其周边是否有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等现象,有无游人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四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林区是否使用螺纹钢栅栏或装配式隔离墙进行隔离,林区监测预警设施是否完好。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4日前)。
1.县安委会印发《全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4.为做好19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制定了《县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1)。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研究安排本专业委员会和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5月中旬)。
1.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3.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今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由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成立16个执法检查组。牵头部门分别派出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1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分别抽调16名业务骨干人员作为各执法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对照集中整治内容,抽查部分镇街(园区)、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等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具体分组安排和执法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迎查准备。
4.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2020年3月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暗访暗查,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暗访暗查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5.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回头看”和专项巡查阶段(2020年5月下旬)。
1.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县安委会结合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集中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安委会组织推进,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调度组、巡查指导组,建立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各镇街都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镇街(经开区)要对本辖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持续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隐患。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四)发挥制度优势。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集中整治期间,继续参照执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见附件2);县安委会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以及张贴宣传挂图、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镇街(经开区)和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于12月24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司源,15753790167;邮箱:jiaxianganjian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