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19〕47号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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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9-0732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12-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嘉政办发〔2019〕47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57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增加森林等生态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等生态资源质量、严格保护管理、促进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森林城市提供生态支撑,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嘉祥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扩大总量,提升质量,科学利用森林等生态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促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森林等生态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把林长制与乡村振兴、农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森林等生态资源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全县森林等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管理体系得到健全完善,管理能力得到规范提升,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林长制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滩,重要山体森林防火实现硬质隔离,废弃矿山、破损山体和重要湿地完成生态修复,重要道路、水系绿化率达90%以上,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21.21%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水务局参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划定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水务局参与)
3.落实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县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做好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制度管理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在重要山体建设森林防火硬质隔离墙、隔离网,森林防火重点镇街和重点林区要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基础保障机制。全面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示范区,逐步恢复并重建林业生物自然生态平衡体系。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力度,严格控制疫情传入我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参与)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参与)
2.在沿路、沿岸区域,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际连结线等重点道路两侧、重要河流沿岸、重要码头和非煤矿山周边、重要粉尘污染企业周边,建设完善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雾霾、防噪音的生态防护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绿化、美化乡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参与)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实施宜林荒山荒滩和林长制责任区域造林绿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湿地、采煤塌陷地、废旧矿山、破损山体等生态修复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参与)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盘活自然资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参与)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省、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文化教育和示范基地。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规模化生态林场、乡村林场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林场等生态品牌创建活动,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开展森林游、采摘游等乡村游推广宣传活动,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域乡村游目的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3.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开展经济林标准化种植技术推广,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结合全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一批大中型林业产业联合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县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参与)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湿地资源林长制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参与)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县审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五、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林长,并兼任县域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县级林长。县级林长管理责任区域分别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镇街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县、各镇街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设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党委、政府等其他领导同志担任;村(居、社区)设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及村(居、社区)“两委”其他成员担任。
(二)建立协作会议制度。县、各镇街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县级林长制协作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应镇街、村级林长参加。镇街级林长制协作会议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县、镇街林长制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县级林长制协作会议责任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及1名联络员。
(三)工作职责。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街、村(居、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附件4)
六、工作安排
2019年11月,启动全县林长制工作,12月25日前出台县、镇街林长制实施方案,设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初步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将重要自然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
2021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及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林长制工作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2022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地方落实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县、各镇街财政部门要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附件:1.嘉祥县县级林长名单
2.嘉祥县县级林长区域及联系单位
3.各镇(街道)林长制设置重点区域
4.嘉祥县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祥县县级林长名单
总 林 长:周生宏(县委书记)
朱瑞显(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林长:李守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贤明(县政协主席)
钟称生(县委副书记)
吕心愿(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振华(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德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姜守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艳丽(县政府副县长)
马 雷(县政协副主席)
张克环(县政协副主席)
附件2:
嘉祥县县级林长区域及联系单位
周生宏同志兼任嘉祥县青山省级森林公园嘉祥街道萌山景区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朱瑞显同志兼任嘉祥县青山省级森林公园纸坊镇青山景区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李守华同志兼任嘉祥县青山省级森林公园凤凰山景区、老僧堂镇境内济菏高速、S319、大黄线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王贤明同志兼任嘉祥县青山省级森林公园九顶山景区、万张街道境内日兰高速、S338、S252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钟称生同志兼任嘉祥县省级森林公园满硐镇关山景区、曾庙景区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吕心愿同志兼任梁宝寺镇境内京杭大运河滨河大道、郓城新河、红旗河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水务局)
宋振华同志兼任大张楼镇、马村镇京杭大运河滨河大道、S338、S252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王德华同志兼任金屯镇境内洙赵新河、济徐高速、G105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姜守清同志兼任卧龙山街道境内G327、洙水河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张艳丽同志兼任黄垓镇境内济菏高速、郓城新河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马雷同志兼任孟姑集镇境内日兰高速、赵王河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张克环同志兼任仲山镇境内洙赵新河、洙水河生态廊道区域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公安局)
附件3:
各镇(街道)林长制设置重点区域
镇 街 | 重点区域 | 备注 |
嘉祥街道 | 1、青山省级森林公园萌山景区、凤凰山景区,吉祥湖省级湿地公园 | |
金屯镇 | 1、辖区内宜林荒山绿化,废弃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 |
满硐镇 | 1、青山省级森林公园曾庙景区 | |
纸坊镇 | 1、青山省级森林公园青山景区、武翟山景区 | |
仲山镇 | 1、辖区内宜林荒山绿化,废弃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 |
卧龙山 街道 | 1、辖区内宜林荒山绿化,废弃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3、辖区内洙水河、牛官屯河、前进河等河流沿线绿化
5、辖区内山坡地退耕还林还果 | |
孟姑集镇 | 1、辖区内日兰高速、大黄线绿色通道,S319沿线绿化 | |
老僧堂镇 | 1、老僧堂省级湿地公园 4、辖区内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 | |
黄垓镇 | 1、辖区内济菏高速、S338、大黄线绿色通道 | |
梁宝寺镇 | 1、辖区内S338、共建路绿色通道,滨河大道、环湖路、梁徐线沿线绿化 4、辖区内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 | |
大张楼镇 | 1、辖区内S338、S252、共建路绿色通道,滨河大道沿线绿化 | |
马村镇 | 1、辖区内日兰高速、S338、S252绿色通道,滨河大道沿线绿化 | |
万张街道 | 1、辖区内日兰高速、S338、S252、北外环绿色通道,滨河大道沿线绿化 |
附件4:
嘉祥县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县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 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调度,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 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采空区治理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