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资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和《济宁市农业局关于在农资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农字〔2018166号)精神,经县农业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此次行动,重点加强农资领域行业监管,防范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切实扫除农业领域黑恶势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农业系统农资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夏    县农业局副局长

组员:各镇街分管领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政策法规股股长,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站长,种子管理站站长,农药检定所所长,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各镇街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斗争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容易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的分析研判,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专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清除黑恶势力滋生温床。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多角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加大扫黑除恶查处力度

在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全县农业执法力量开展农资打假执法和扫黑除恶行动。重点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质监、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行为,及时向县农业局或公安部门举报。

(四)农业执法领域扫黑除恶要做到三到位

一是组织措施到位。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手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农业执法格局,坚持扫黑除恶的问题导向,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地区和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资监管领域欺行霸市、行业垄断、保护伞等违法问题。二是宣传培训到位。农业执法领域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在农村要加强宣传教育;每个农资经营店要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明白纸;重要农资市场要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重要农时季节要设立农业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咨询点,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现场接受举报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三是执法监督到位。针对全县春耕备耕和秋冬种时节农资质量问题多发等现象,要在全县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执法监督,保障农民群众购买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扫除农业行业黑恶势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推进。

三、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市农业局文件要求,决定利用60天的时间进行集中摸排检查,摸清我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情况:

(一)自查阶段:925—1120日,各镇街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和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县农业局进行督导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店,全面覆盖。

(二)督导检查阶段:1121—1126日,迎接市农业局督导组对我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情况督导检查。

(三)排查总结阶段:1127—1130日,各镇街农业部门报送摸排检查情况。

(四)建立全县农资市场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以后,全县的农业执法要和查处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做到有黑扫黑、无黑打恶、无恶治乱,彻底铲除农资市场监管领域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分析研判,集中摸排一批线索,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线索摸排

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农资经营门店、农资生产企业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向充分发挥群众举报涉黑线索,梳理分析并提供案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消除农资监管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建立扫黑除恶报送机制,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与日常的农业执法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打击垄断农资市场、欺行霸市、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在阶段性农资打假数据报送工作中,要一块报送农资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