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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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所须材料

无。

三、办理程序

全县宏观经济数据信息依法公开,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可通过嘉祥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来函来电直接咨询办理。承办机构对申请人的来函来电等申请直接受理,及时告知。

五、办理时限

数据经核定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

免费

窗口电话:18266762273

监督电话:0537-6828000

        2、提供统计信息资料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所须材料

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统计资料,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受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经济数据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布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答复的说明情况。

五、收费标准

免费。

窗口电话: 18266762273

 监督电话:0537-6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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