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鲁担惠农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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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8-00437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8-07-17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8〕58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鲁担惠农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鲁担惠农贷”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鲁担惠农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更好地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共同开展“鲁担惠农贷”工作。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厅、省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助推全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领、监督管理等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专注农业。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专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为农、惠农、富农、不离农,不搞泛农化。
(三)市场运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范围和条件
1.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在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之内的养殖大户不在“鲁担惠农贷”服务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统称“经营主体)。
2.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花卉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服务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18周岁以上,负责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有良好的诚信基础,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经验,有清晰稳定的主业,有偿还贷款能力,有贷款需求,生产经营正常。
(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担保额度。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金需求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银行贷款执行国家贷款利率政策,对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上浮利率一般不超过3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要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借款人承担的担保费率或信用保证保险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国家规定的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为使工作积极稳妥向前推进,采取以下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召开由政府办公室、财政、农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各镇街、经管站、财政所、经营主体代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就推进“鲁担惠农贷”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的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鲁担惠农贷”是政府主导的新型政策性担保贷款。为使这项助农惠农的新政策让广大农户熟悉掌握,必须注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由宣传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配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墙体标语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另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理念,知晓失信给社会、给自身、给家人带来的危害。同时,让广大群众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全民行动起来,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组织建档立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是政府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管理的基础,也是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必须密切配合,通过自上而下的部署培训,自下而上的调查摸底、核实信息,对县域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实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的目标。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工作,县有关部门、省农担公司驻济宁市(嘉祥)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合作银行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街、各村委会要认真抓好落实。
1.县级部署。县农业局根据工商登记、其他涉农部门以及合作银行推荐情况,编制县域经营主体名单,并分解落实到镇街,作为镇街调查摸底工作的参考依据。办事处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对镇街相关人员进行“鲁担惠农贷”业务培训。
2.镇街组织。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认真组织召开村委会负责人会议,部署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配合办事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具体工作由镇街经管站牵头,财政所配合共同完成。
3.村级摸底。各村委会组织经营主体按要求填写信息摸底表,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经营情况、诚信情况、贷款需求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对取得的信息资料认真核实确认,并按要求在村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核实确认后的调查摸底资料,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所在镇街。各村村民要强化责任意识,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村委会要认真履责,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个别人的不诚信行为影响全村信用环境和信用评价等级。
4.审核建档。各镇街负责组织经管站、财政所对村委会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信息进行梳理审核,对信息填报不全面、不清晰、不准确的,应要求村委会进一步补充上报。各镇街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5天。公示完成后,经管站应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级别初步分类,按标准划分为“贷款备选类”、“重点培育类”和“信用不良类”,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由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局,并按规定格式建档立卡。
5.县级汇总。县农业局组织对各镇街上报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复核,对确认后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汇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办事处。
6.整理分类。办事处应及时委托合作银行对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结合各镇街和县农业局的初步分类情况进行信用级别再分类,并建立全县经营主体信息库。
(四)调查评审与发放贷款。办事处将“贷款备选类”经营主体编列《尽调项目登记表》,会同合作银行确定尽调经营主体目录,以镇街为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银担双方分别按各自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拟担保和贷款对象。县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镇街、村委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项目尽调和评审工作。办事处应将拟担保贷款经营主体名单送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向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镇街征求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担保贷款的正式书面意见反馈给办事处。办事处与合作银行根据反馈意见,会商后,最终确定担保贷款对象。银担双方以及各自与贷款和担保申请人之间,应按各自规定分别签署合同。贷款担保申请人向省农担公司交付担保费,贷款银行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副主任)作为工作开展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镇街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街经管站要加挂“鲁担惠农贷”工作站牌子,经管站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经管站人员不足的,要把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经管站。各村委会主任为本村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农业信贷担保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督查办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全县年度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镇街和审核、审批机构要牢固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要正确运用和创新贷后保后管理办法,注重完善和强化嘉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监理,有效化解担保贷款风险。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二是对出现恶意拖欠担保贷款情况的村,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应按规定降低对全村人信用评级,提高担保贷款费率,直至取消全村人一定期限内的担保贷款资格;三是对恶意拖欠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其项目申报以及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四是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贷款诉讼,应及时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执行,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