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38号议案的答复(关于统一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的建议)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8-09654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18-07-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何xx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接到该议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了关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对加强工程建后管护进行了积极探讨。会后,及时安排局分管负责人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到马村镇与何敬文等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了相关代表、镇分管领导及水利站、灌溉协会等的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并向局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形成了答复意见如下。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面广量大,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多年来,我们一直积极探索有效的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我们每年对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坚持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防灾减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前些年国家对以防洪除涝减灾、调水引水等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较大,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农田抗旱除涝设施还比较薄弱,一些沟渠、机井、泵站等设施老化失修,运行效率不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比较薄弱,维修养护相对滞后等。

近几年,国家、省市各级都把突出抓好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及管护作为当前及今后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此,在当前及下步的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2012年,我们就依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建言献策,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办发【2012】67号),对构建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开发区)水利站的批复》(嘉编办【2012】23号),明确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水利站,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每个水利站核定编制3名、配备站长1名;县水务局印发了《关于乡镇水利站定岗定员的通知》。同时各乡镇均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了农民用(供)水协会,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二是积极争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资金。通过积极努力和协调,我们2013年争取了中央财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资金200万元、2015年争取了济宁市小型农田水利维护补助资金300万元、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护资金115万元等全部用于2009年以来立项建设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的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及采购部分仪器设备配发各镇街水利站用于提高基层水利机构的服务能力。2016年及2017年分别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工程维护150万元和122万元、2017年省财政农田水利工程维护资金55万元等重点用于省定贫困村田间水利工程建设及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三是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工程建后产权移交及管护主体责任。近几年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等在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全部移交工程受益镇街、村队进行管护,签订了工程产权移交协议及管护责任书。为此,各镇街应按照2013年2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济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42号),该办法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辖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积极督促水利站或农民用水协会与承包管护人签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协议,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运行。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督导考核。建议把农田水利建设列入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体系,把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责任制及综合考核体系之中,加大分值权重,调动各级投资农田水利建设、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制的积极性。

五是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探索农田水利工程的长效管护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2018年起逐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每年计划5.0万亩以上,到2025年完成76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同时,引进社会资本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及水肥一体化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运行机制改革,计划引进两个社会资本合作方,利用5年时间完成70万亩的节水工程建设并同步落实建后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水利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促进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嘉祥县水利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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