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 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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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8-00413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失效 |
嘉政办发〔2018〕51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 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嘉祥县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试点任务具体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确保全县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战略安排,为加快构建轮作休耕制度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按照中央和省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嘉祥县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巩固提升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轮作地合理安排作物茬口,避免重迎茬,防止土壤养分单一消耗。
2、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逐步建立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轮作休耕,县财政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
3、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分类施策。以种植结构调整难度大、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轮作区鼓励以镇街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加快构建合理的轮作制度。
4、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参与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5、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加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考核监督,积极开发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
二、试点任务及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实施新增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大豆扩种)试点大豆面积10万亩。轮作试点主要针对嘉祥县北部镇街集中连片开展实施,以点带面辐射全县。以县为组织实施单位,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建设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大豆生产基地。
三、技术路径
耕地轮作试点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等轮作为辅,形成合理的轮作模式,基本改变以玉米为主的连作、重迎茬状况。
四、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在嘉祥县域内,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大豆扩种)试点,并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协议书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暂定大豆轮作休耕(大豆扩种)试点补贴150元/亩,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贴方式。采取人工实测与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各镇街于8月31日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镇街、村进行两级公示,核查结果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县财政局依据试点镇街核查结果,将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镇街。试点镇街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实行县级部署、镇街组织实施、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县、镇街、村三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各试点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逐级签订协议。县政府与试点镇街、试点镇街与参加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签订轮作休耕(大豆扩种)协议(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试点镇街分别存档备查。各镇街根据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村、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地块。
(三)强化主体责任。为保证遥感技术对试点地块面积监测,试点镇街要提供承担任务的村名和所有试点地块完整规范准确的四至信息。优先选择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地块开展试点。要按照镇街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明确部门分工。县农业、农机部门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镇街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休耕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检查资金落实情况,县农业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技术和指导服务的落实情况。
(五)搞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鼓励以镇街、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嘉祥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