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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8-03-2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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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人:嘉祥县仲山镇人民政府
  • 信息来源:嘉祥县仲山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仲山镇农村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仲山镇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全镇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以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村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和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期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坚持把以下6类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

1、农村“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已享受孤儿、五保待遇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养、抚养人,但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残疾证明(聋哑残疾有劳动能力除外)或省规定的重病病历;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事实孤儿(父亲死亡、母亲改嫁);

(二)坚持把以下29类人员从低保对象中清除:

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镇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2、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和大中专毕业已6个月以上的;

3、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私分低保金的;

4、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5、家中有高档电器和本人或子女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办理低保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7、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或造假分户的;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未改正的人员;

9、本人或父母、子女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为个体户,总投资在一万元以上的;

10、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1、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又无法出具在外地是否享受救助和生活状况证明的;

1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村干部为了选举拉选票给他人办理低保的;

14、因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因交通事故有大额交通赔偿的;

16、死亡不火化,偷埋土葬的;

17、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购买车辆的;

18、低保死亡未调整的;

19、办理低保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

20、符合脱贫条件不脱贫的;

21、村干部办理低保期间收取他人财物或钱款的;

22、孩子上学办理低保,现已成年且有收入的;

23、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2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25、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26、自己安排孩子到高档学校上学的;

27、具备生产劳动能力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28、做生意投资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29、低保户配带金银首饰等奢侈品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6日起至4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4月4日)

各村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农村低保复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召开低保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

2、及时出台农村低保复查工作方案,并举办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复查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张榜公示现享受本村农村低保对象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4月20日)

1、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为成员,负责全村低保户申请认定的生活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和动态调整工作,接受服务区和包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村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2、通过“拉网式”核查,核销“人情保”、“关系保”等29类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3、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低保户进行重新评定。

4、规范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各村于4月20日前将本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镇民政办。

2、镇纪委、财政所、民政办将组织人员分组入户进行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暂停低保金发放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姚辉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公开栏,及时更新低保增加对象和取消对象名单,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推进全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