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加强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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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8-00460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8-02-2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失效 |
嘉政办发〔2018〕5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加强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嘉祥县加强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加强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水资源税税源控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全面开征水资源税。通过改革,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有效管控水资源的无序开采,规范取用水行为。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
二、指导原则
(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深刻认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强化水资源税税源控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税收流失。
(二)有的放矢,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原因,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
(三)依法办事,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轻重缓急,排出改革推进时序,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摸底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对全县取用水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各镇街组织人员做好本辖区内取用水户的调查配合工作;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调查成果,建好基础台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各镇街配合)
2、部门协作,分步实施。严格限用地下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县水务局负责)
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的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对原征收水资源费的纳税人,地税、水务部门密切协作,做好基础资料的移交和数据的核实,全部纳入地税部门征管系统管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原未纳入水资源费征管的纳税人,逐步纳入管理。对未纳入地税部门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补录信息,未按地税部门规定办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及时安装计量设施,对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户,由水务部门封停水井。(县水务局、县地税局负责)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地税、水务部门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积极开展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转不正常的,由水务部门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参考历史平均取水(排水)量核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地税、水务、财政、物价、住建、各镇街等根据工作规范,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做好摸底调查、计量设施安装、税款征收、数据分析核实、专项稽查等预案措施,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防范利用水资源税改革抬高水价现象的发生。(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纳税人通过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期实际取用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本期实际取用水量,并出具“取用水量核定文书”后,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信息,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县水务局牵头,县地税局、县质监局配合)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地税部门应当与水务部门建立协作征税机制,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务部门传递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及时更新信息,地税部门负责根据水务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开展水资源税征收宣传发动工作;
3、启动水资源税摸底调查,通过部门指导,充分发挥镇街主导作用。
(二)第二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
1、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税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汇总镇街取用水户基本信息,完成水资源税摸底调查;
3、实施智能水表的安装、调试、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部门联网共享。
(三)第三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1、完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体系;
2、完成水资源实时监控、水资源税管理系统建设和实现部门联网共享。
(四)第四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1、继续深化水资源税宣传和教育工作;
2、健全水资源税风险控制机制;
3、分析水资源税风险源,调研水资源税舆情;
4、完善水资源税各项征收措施,实现水资源税调控效果。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县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建立“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管控框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各镇街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移交纳税人信息、核实纳税人取用水量并传递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等。县地税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征管应急措施等。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等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工作。水务、地税、发改、国土、住建、农业、安监、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征管及时到位。
(四)强化执法问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和举报热线,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秩序。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将制度建设情况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平稳有效实施。
附件:嘉祥县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祥县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袁文霞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杜贵斌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节会办主任
薛 鹏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 王松田 县水务局局长
毛玉华 县发改局局长
程合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家鹏 县住建局局长
孙善坤 县农业局局长
查守斌 县质监局局长
张凤文 县安监局局长
李养华 县物价局局长
闫玉增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勇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县地税局局长薛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闫玉增、县地税局副局长张勇、县水务局主任科员杜大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