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祥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8-01558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4-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失效

嘉政发〔2018〕13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祥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嘉祥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嘉祥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省法制办 省编办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重点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集中。科学界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依法确定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严格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程序,切实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机制,及时公开报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过程。

(二)坚持权责一致。要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和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合理调整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制定调整权力清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

(三)坚持规范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统筹协调。要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根据《嘉祥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城镇建设、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权限;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部分执法权限;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整合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具体包括: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依法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

1.实施主体。由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嘉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正科级规格),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职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依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2.职责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城镇建设、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部分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7)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交代的其他职责。

3.复议管辖。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及实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县法制办与县编办分别按要求向省法制办和省编办报备。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机制

合理划分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履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应先行登记,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联通,实现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发生争议时,涉及职能界定的,由县编办协调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由县法制办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县政府解决。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做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

(四)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嘉祥县相对集中处罚权事项清单

                     

附件:

嘉祥县相对集中处罚权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

类别

集中前

权力行

使主体

集中后权力行使主体

备注

1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工商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

乱贴、乱画、乱写户外广告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工商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

行政

强制

县工商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行政

强制

县工商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

对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环保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无规则排放废气和粉尘的,未采取封闭措施收集和处理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环保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

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环保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

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环保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水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

对城市河道内违法建筑物拆除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水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1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食药

监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2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3

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进行封闭,或者其外型、规格、色彩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4

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在建筑物外部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5

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6

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7

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食用鸽,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8

养犬人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粪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9

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

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1

不按照规定从事烧烤经营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2

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3

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4

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或者补装、更换井盖、沟盖、雨箅等相关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5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6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7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8

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9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0

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1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2

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3

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4

损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5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6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7

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8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39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0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1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2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3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4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6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7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8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49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1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2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4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5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6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7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8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9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0

损坏树木花草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1

擅自修剪树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2

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3

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4

损坏绿化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5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6

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7

在城市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8

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

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9

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

树干、树皮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0

距树冠垂直投影五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1

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城市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3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5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6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7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8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79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0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1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四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的煤气管道、十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2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3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4

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5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6

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7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8

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9

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0

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1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2

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3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4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5

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6

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7

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8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9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0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1

违反建筑施工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2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3

对城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违规排放油烟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4

查封施工现场

行政

强制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

强制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6

强制拆除

行政

强制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7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行政

强制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108

加处罚款

行政

强制

县城管局

嘉祥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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