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7-00432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17-09-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政办发2017〕10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嘉祥县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嘉祥县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

 

为促进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18年度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任务,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7〕3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征缴原则

坚持以镇街为单位统筹缴纳参保费、政府组织实施、多部门参与、居民参加、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基金征缴对象

凡是我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职业中专和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入园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常住人员。

三、基金征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基金征缴方式,2018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180元执行,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扶贫对象个人不缴费,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助。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基金征缴目标

2018年各镇街参保任务不得低于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全县各镇街要对辖区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尤其是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五、基金征缴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月至12月底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

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2017年11月1日前各镇街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各镇街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并做好漏缴参保缴费服务工作。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漏缴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漏缴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中旬)。制定出台《嘉祥县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18年基金征缴工作,制作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各镇街。各镇街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缴费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参保期)。坚持宣传发动和收款验证、审核结报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缴款、收款、登记、录入、审验等工作。

1、居民(包含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单位、企业的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开具《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填写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登记表。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审验工作,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每日对各行政村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缴款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系统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所收资金核对一致。

各镇街要根据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核定的补助名单,做好全额补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不得向他们收取参保费用。

3、为有效防范参保缴费资金滞留风险,各镇街收缴的参保资金应在每日内及时汇缴到镇街财政所专户管理,每周五前转入县财政局医保基金专户。严禁贪占、截留和挪用,严禁将参保缴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和其他账户,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审核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基金征缴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是否相符,并将核实相符的缴费收据(存根联、记账凭证联)、缴费收据核销清单(电子版)、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参保人数核实统计表等材料整理存档。对因未及时录入居民医保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相关镇街、村居承担相应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合经办力量,做好辖区内的参保缴费工作。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基金征缴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基金征缴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基金征缴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为及时掌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度,请各镇街从2017年9月起于每周四17:00时前向县人社局报送基金征缴进度。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基金征缴、参保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资助参保人员签名册、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代缴以及虚报参保人数行为,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完整。各镇街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按工作规范核实参保信息和参保档案。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主要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确保参保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的落实、资助参保资金的划转等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镇街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了解基金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基金征缴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并将全县的基金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等人群的信息。县教体局要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并负责职业中专新疆班学生的参保、信息录入、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的信息。县扶贫办负责提供扶贫人员的信息。县电视台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标准、费用报销程序等医保待遇政策宣传报道,积极为基金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8年各镇街参保人数计划指标

 

 

附件

 

2018年各镇街参保人数计划指标

 

 

序号

镇街

2018年参保计划

备注

1

嘉祥街道

54963

 

2

万张街道

41821

 

3

马村镇

43504

 

4

大张楼镇

39005

 

5

梁宝寺镇

63507

 

6

黄垓镇

32640

 

7

老僧堂镇

41039

 

8

孟姑集镇

38070

 

9

卧龙山街道

68865

 

10

仲山镇

63076

 

11

纸坊镇

76653

 

12

满硐镇

32220

 

13

金屯镇

64111

 

14

马集镇

39509

 

15

疃里镇

95902

 

16

城镇参保区

21657

 

合   计

81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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