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7-00420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17-07-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失效

嘉政办发〔20178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13

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优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全力维护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确保我县不发生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和重大案事件。县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为抓手,以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防范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及重大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治安防范,严防重大案事件

1.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教育、综治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及托管站点的内部保卫力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学校、幼儿园及托管站点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保力量,配备必要的安全防卫器械,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技防监控,特别是大门口要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并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要求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镇街农村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实行封闭管理。7月底前,组织校园安保力量分期分批轮训,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和器械培训使用。督促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外来人员进出登记等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幼儿园,严防发生伤害学生、儿童的案事件。

2.强化不稳定因素摸排化解。各镇街要深入排查社区、村庄和企业单位,注意发现无生活来源、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异常、心理失衡的人员,并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加强疏导教育。对行为反常、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嫌疑的刑满释放人员,要逐人登记在案,加大管控力度。对“不放心”人员,要布建信息员重点紧盯靠牢,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行动性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线索,坚决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处置在萌芽状态。要指导学校提高对涉校矛盾纠纷的发现、上报和化解工作,切实做到对涉校案事件的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迅速处置。

3.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坚持整体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完善巡逻防控“四项机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苗头性线索,迅速防范处置。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在上下学重点时段和路段派出足够的警力,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对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一律进行严格检查盘查;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快速侦办、严厉打击。

4.强化治安要素动态管控。公安机关要加强枪支、弹药、易制爆等危险物品治安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打击、清查、收缴措施,坚决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抢和发生安全事故。加强涉枪涉爆人员动态管控和研判预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枪爆、烟花爆竹等实施违法犯罪。加强学校周边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对房屋租赁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户签订治安责任书,及时清查发现藏匿于其中的高危人员和危险可疑物品。公安、交运等部门要配合市级邮政部门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全县寄递物流行业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开包验视“三个100%”制度,严防发生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寄送危险物品。公安、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控查处,对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公安、文化执法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宾馆、电子游艺、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网吧等场所的日常监管,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督促依法依规经营。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及时清理违法占道的行人、车辆及无牌无证的摊点、游商,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安状况可控。

5.强化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欺凌、防暴力、防恐怖、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管理人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发现掌握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学生理性平和处理矛盾冲突,防止校园欺凌及暴力等案事件的发生。

(二)集中整治交通环境,确保交通安全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宣传、公安、交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以及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并签订责任书;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班会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开设交通法制教育课,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2.深入排查道路隐患。公安、交运、公路等部门要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隐患进行逐一排查,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的提示、禁令、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和门前人行横道线的施划情况进行检查,对标志、标线缺失的,及时补充完善;对标识、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完善的,及时整改。对道路交通状况复杂,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深入调查分析可能出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完善规范,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3.全面开展校车排查。公安、教育部门要对校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立即报废。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依法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核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同时,施划周边临时停车泊位,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交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部门。

4.完善助学岗制度。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定人员、定岗点、定责任、包安全畅通的“三定一包”责任制。交警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值勤和交通疏导,确保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5.加强路控路查。交警部门要根据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巡逻的密度和频次。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县乡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进行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食品安全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整顿规范。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整顿规范力度,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和餐饮摊贩备案制度。以主体资格、进货渠道、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餐饮具使用、添加剂使用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净化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公安、食药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学校、幼儿园附近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销售食品、食品销售条件不达标、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行为不落实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暴力抗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坚决打击。

3.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公安、教育、宣传、食药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家长高度关心、师生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教育,提升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严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落实电气火灾防范措施。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和“一懂三会”(“一懂”指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三会”指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技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保障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

2.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公安、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检查情况,装修、装饰情况,占用、堵塞、封闭情况,设置的常开或常闭防火门情况,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情况,设置的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情况。督促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3.开展校园周边餐饮店及流动摊点的液化气瓶安全检查。住建、食药监、城市管理、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餐饮店及流动小吃摊的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用液化气瓶是否经过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气体是否由正规、合法的充装单位所充装,是否粘贴警示合格标签、是否使用报废气瓶,气瓶瓶阀是否有效,气瓶使用方法是否规范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瓶使用餐饮店和流动小吃摊业主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在校园周边进行倒灌、使用超期钢瓶等不安全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和责任,明确措施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深入细致地开展学校、幼儿园及托管站点摸排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找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实行跟踪整改和销账管理,切实提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期间,对各镇街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至31日)。对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隐患问题排查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固化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情况调度和汇总工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问题整改。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销账不放过”的要求,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家学校、幼儿园、不放过一处隐患,力争把影响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解决彻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要逐一落实解决。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安全问题、重大案事件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持续安全、稳定、有序。

附件: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秦朝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余峰   县教体局局长

王遵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盛振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杨仁光   县教体局副局长

周道峰   县交运局副局长

程广轩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陆志敏   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杨仁堂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红宽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鸿斌   嘉祥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孙培允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韩  强   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一勋   县综治办副主任

孟祥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小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王遵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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