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17〕23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5- 26 18: 43 信息来源: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嘉政发〔2017〕23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优越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企业发展最需要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点领域,坚持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并重,着力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加快推进“五大嘉祥”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影响经济秩序,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深入排查,集中力量整治规范。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

3、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和机制,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4、协调联动,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舆论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活动,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格局,各种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市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制度。严格规划确认管理和招拍挂程序,完善工程建设手续和建设程序。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2、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建筑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认真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督促欠款单位制定并严格履行还款计划,避免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3、规范竣工验收管理。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综合验收,项目供电、供水、供热、煤气、消防、城市排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强化商品房预售和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行为。依法规范整治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借款、集资、收取会员费、诚意金、定金等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各镇街等。

(二)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1、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资信登记。对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讲信用及未取得资质、资信登记的单位,坚决不允许进入市场,不符合资质和资信登记要求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坚决清除出市场。对从业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从业单位履约、信誉、能力等方面的监督,对有严重扰乱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处理

2、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禁止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或限制购买资审文件等方式,排斥外地企业参加投标。交通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要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得在评标、定标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指定分包、分割工程,或违反合同,指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3、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以及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执行合同管理制,依靠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把好工程质量监督关。

4、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运输市场监管。严格客运、货运、驾培市场及汽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强对相关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材料、沙石经营、客运市场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从货运源头和路检路查两个环节严格控制,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 严禁客运线路、出租汽车经营权、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私自转让和有偿转让行为。严禁驾培机构异地培训、恶意压价及使用非法车辆培训等行为,取缔各类非法报名点、培训点。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等。

(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1、严格依法依规监管。从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到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项目评价等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不得擅自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制度等。

2、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等行为。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全部汇入施工单位基本帐户,并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出情况;对于有明显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及时约谈其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对于屡教不改的,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3、加强工程信息公开。对进入中标备选的单位,及时公开中标单位信息,并安排专人考察施工单位及项目部成员的能力和业绩。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被查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四)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审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嘉祥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相关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严格执行批准公示制度、备案管理制度、现场审查制度等审批制度,确保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合法。

2、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按时申请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有执业行为的,按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行医处理;对未申请校验且未开诊的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对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诊疗项目,按超执业范围进行处罚;清理医疗机构中不规范的名称及牌匾;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高压打击非法医疗广告,利用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患者及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医疗广告证明文件行为。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分支机构、药店、“坐堂医”及非法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非法机构;严厉整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建立完善违法行为立案报告、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及时按要求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教体局、县卫生监督所、各镇街等。

(五)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1、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和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全程监管”,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将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风险评定、信用等级有机结合,统一检查项目和要求,推进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2、积极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羊肉及其制品、大桶水、食用油、农村食品、校园与学校周边食品、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调味品、保健食品、疫苗、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3、狠抓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店”、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厨房亮化”、“清洁厨房”等示范创建等活动,建设3处食品快检室、200家放心食品药品店。

4、加大抽检力度。科学制定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加大重点产品抽检力度,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以及餐饮食品的抽检频次。年内开展县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开展食品快检不少于3000批次。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

(六)强化教育市场监管

1、突出监管重点。依托网络监管、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运营行为,建立包括名称、经营场所、培训内容、校车质量、校车驾驶人、行驶路线等信息的详细台账,实现动态、精确监管。强化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法规教育,进一步明确其责任、义务及违法违规后果,提升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

2、严格年检制度。依法依规对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年检。重点检查: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校园校舍环境改善、办学设施设备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情况;校车质量安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驾驶人员资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周边交通秩序情况等。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3、加大规范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稳妥有序,依法查处取缔一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同时,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规范,认真核验资历证明,严格审核审批,确保合法经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各镇街等。

(七)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1、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主体审批,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一手抓规范行政管理,不断提升文化市场行政服务水平;一手抓强化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健康、公平、诚信的文化市场环境。加强重大节点和重要节假日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排查,探索提升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等新兴市场主体监管能力。

2、加强网吧、娱乐经营场所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取缔“黑网吧”、“黑游戏厅”。加强对剧场、酒吧、农村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查,从严查处未经批准非法演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开展阳光娱乐和阳光网吧行动,建立信用档案,对文化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约束,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石雕、书画等艺术品市场监管,促进艺术品市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3、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扫黄打非”斗争,扎实开展“清源”、“净网”、“秋风”、“护苗”、“固边”五个专项行动,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查处一批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案件。严查印刷厂、打字复印店非法印刷、复印出版物和资料,从源头打击非法出版物。打击经营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依法查处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类案件,规范出版物市场。

4、组织开展“健康视听”活动。加强对电影放映市场监管,全面落实电影院线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网络共享设备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非法传播视听节目“绿网2017”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有害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文化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各镇街等。

(八)加强金融市场秩序监管

1、严格执行准入制度,降低金融市场风险。严格按照金融主体设立要求,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等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金融实体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强化金融监管力度,杜绝非法集资行为。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防微杜渐,实时分析识别非法集资资金,及时打击、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强化媒体审查和自律责任,阻断非法集资传播渠道。

3、搭建资本融资平台,完善金融市场生态。全面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作用,搞好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培育壮大担保公司,督帮企业改制上市,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银监办、各银行机构等。

(九)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

1、规范市场准入,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全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商业网点,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加大市场准入力度,对专业市场设定审批程序,对市场主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以优化布局提升新建市场的辐射集聚能力。

2、加强执法协作,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推进肉类、蔬菜、酒类、水产品、水果、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零供关系。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加强商务执法跨区域协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

3、补齐机制短板,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兴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将商贸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作为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建立依据,录入征信体系,通过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和提升商贸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等。

(十)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安全 

1、强化行政许可,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证件的发放和

管理,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化,对没有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取缔、整顿,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定期对场所、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核实,对人员资质必须查验原件,适时进行重新认证,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2、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依法依规经营。禁止经营违规高毒农药,严厉查处违规用药,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设立农资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加强对经销未备案农药产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资市场依法经营。

3、打击虚假宣传,推广优质农资。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大力鼓励和扶持生产经营优质农资产品,逐渐增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品种和产量,打造农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各镇街等。

(十一)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2、加大违法失信企业检查力度。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切实履行好企业信息公示、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落实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反馈机制等五项法定职责。逐步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继续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重点领域商品,深入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红盾护农行动”等规范治理工作,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4、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完善大数据监管新体系。加强合同监管,重点规范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业格式合同条款。针对网络经营快速发展趋势,加快线下执法监管工作向线上延伸,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改办、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执法局、县农业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好各职能部门力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抓好管理、联系、协调和督办工作。根据县政府对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围绕整顿规范工作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工作通报制、联合督查制等各项制度。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牵头意识,承担牵头责任,并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配合单位应主动融入,依照部门职能承担相应的职责,加强与牵头单位的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整治规范工作。涉及跨镇街、跨行业、跨部门的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之间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三)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体系建设,加强司法惩戒力度,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对查处移交的违法线索,要及时介入,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运用公证手段防范市场交易风险,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积极开展各类合同公证、抵押物登记公证等公证业务,加强民间融资合法性审查,确保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程序到位,保障各方权益,落实借贷双方责任。充分发挥公证在证据保全方面的优势地位,引导市场主体对交易市场造假、售假等不法行为予以公证保全证据。发挥公证监督功能,全面介入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依法证明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围标、串标、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发生。创新各种公证手段,发挥公证提存等信用功能,确保债务如约履行,增强债权双方信用度,提高强制执行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制定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和开展诚信监督等多种途径,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和案件查处及时报道,扶正祛邪,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落实。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实施群众性监督,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健全行政执法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督查调度,县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