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7-00345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17-05-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政发〔20171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嘉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752

 

 

 

嘉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使政府投资项目尽快发挥公共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政字〔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再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集中并行审批模式,压减审批事项,缩短审批用时,规范中介服务,强化审批监管,尽快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列入嘉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前期工作项目和开工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精简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理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及中介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推进项目提速。

(二)集中管理,并行推进。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审批流程纳入集中管理范围,并行采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多种审批模式,统筹提升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加快项目落地。

(三)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行谁审批、谁服务的工作理念,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事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和一站式网上审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建设,实行审批与监管互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红、黄、绿预警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领导、监察、督查和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再造审批流程

1.强化计划刚性约束。项目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等建立项目储备库,申请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中长期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在10月底前,分类筛选出前期工作项目及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县直相关部门要优先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项目单位应提前启动前期工作项目的手续办理。原则上,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应于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前期手续由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协调办理。

2.清单式审批。依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召集预备会议,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逐个项目填报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中介评估评审事项、审批时限及设立依据的清单。审批部门对列入审批清单的审批事项负责。各项目单位依据审批清单,制定项目审批流程推进计划。鼓励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3.打包式立项。对于年度内同一投资主体、工程内容相近的道路改造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等类型的多个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县发改局打包立项,项目单位统一办理勘察设计、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手续。

4.区域化评估评审。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考古勘探发掘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由审查部门依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预备会上提出适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项目及审查依据,报县政府会议批准后实施。

5.推行一会三函模式。对于少数重大、紧急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集中并行审批模式外,依据两套流程并行、函证办理并行、项目单位自愿的原则,探索采取一会三函模式推进。项目单位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后,县发改局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县规划局制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制发《建设项目施工登记意见书》,项目单位凭借项目投资计划、一会三函文件和用地审查意见、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单位须向县政府出具承诺书,保证在出具施工登记意见书后120个工作日内所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完整齐全。

 

政府投资项目“一会三函”审批模式

 

 

 

 

 

 

 


1)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根据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一会三函实施计划,由县发改局按照立项权限,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确定项目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加快组织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以及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等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工作。

2)简化规划许可手续。县规划局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出具审查意见。相关审批手续齐备后,即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简化招投标手续。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招投标手续完成后,县住建局依据县国土局用地审查意见和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出具施工登记意见书。

4)简化施工审批手续。县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在项目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用地批准手续、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应确认文件、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住建局予以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开展合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办理工作。

(二)简化审批环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在审批事项法定、环节法定、要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前提下,取消非法定的所有审批事项,对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环节及要件一律取消。对保留审批事项,按照集中并行审批模式操作规程办理。

1.立项审批。对不涉及向上争取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可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

2.环境影响评价。除重特大项目将环评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外,对于不纳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以及非敏感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3.财政投资评审。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招标人负责依据国家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项目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不再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

4.洪水影响评价。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5.招投标绿色通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招标登记手续即到即办,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当天查验完毕。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

6.施工许可。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类项目和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修缮类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规划局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施工许可

(三)优化审批服务

1.强化咨询服务。县发改局为立项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县国土局为用地规划阶段牵头部门;县规划局为工程规划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为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突破审批流程界限,提前介入审批要件审查,帮助完善申报材料,让项目在进入审批流程前具备相应的受理条件,提高要件合格率和审批成功率。

2.提升审批效能。项目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项目单位须在合理时间内补齐申报材料。原则上,审批部门返还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专门服务窗口审批结果后,窗口应在当日转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窗口转交审批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窗口提交下阶段申报材料。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审批部门审批用时、项目单位申报用时、服务窗口转办用时、中介机构服务用时、专家咨询评审用时等一并纳入监管范围,力促形成审批部门快审批、项目单位快申报、服务窗口快转办、中介机构快服务的良性循环轨道。

3.实行同步办理。对项目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环节实行同步办理。立项阶段同步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和可研报告编制;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初设审查和概算评审,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同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施工许可证。

4.完善联审机制。在工程规划阶段联合审查规划方案;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预审查施工图纸;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审批部门从事联合审图、踏勘、验收的工作人员要明确2人以上,实行AB角补位制度。对于无故缺席联审活动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由牵头部门提请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各阶段牵头部门对联审机制落实工作负总责。

1)联合审图。项目单位完成规划方案或施工图等设计后,将相关图纸资料提交窗口,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预审查。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2)联合踏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审批环节,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踏勘意见。

3)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对涉及到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消防、人防等部门的验收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验收。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四)推进项目审批信息化平台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开发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系统,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中介服务超市,把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审批数据等纳入平台,推进数字认证、电子审图和批文证照库建设,实行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全程监管,实现各阶段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五)规范中介机构

1.压减中介服务环节。全面清理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各审批部门要依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取消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环节。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服务的中介机构须在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对中介机构承担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事项,发生服务质量不合格或超出委托时限的,将该机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依法限制或禁止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积极推进一介多能一介到底的新型中介服务模式。

3.合理设定服务时限。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单位或县政府授权部门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服务。服务时限由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性质与中介机构协商合理设定。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文件编制等中介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

五、操作流程

(一)预备会阶段

1.分类筛选项目。依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县发改局、项目单位共同筛选适用一会三函模式推进的项目。其它政府投资项目采取集中并行审批模式推进。

2.确定审批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填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清单,并抄送监察、审计、法制、住建等部门备案。县发改局负责确定项目打包立项清单和勘察设计招标方案。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由相关审查(审核)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各项目单位依据审批清单,制定项目推进方案。

(二)并行审批阶段

1.审批服务。按照一口进件、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运行模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受理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依据审批清单牵头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办理手续。项目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通过窗口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审批效率。初步目标是,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用时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左右。

2.审批模式。预备会后,各审批部门、项目单位采用集中并行 “1443” 审批模式即一集中、四并行、四同步、三联合,启动项目审批流程。

1)并行一:立项阶段(2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审批部门: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等

审批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操作流程:

项目单位2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招标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送窗口。

窗口将本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送达各审批部门。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意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现场踏勘)审批,将批复文件送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并将本阶段所有批复文件送返窗口。

县环保局在本阶段对环境敏感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2)并行二:用地规划阶段(9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审批部门:县规划局等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供地方案审批。

操作流程:

县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拨用地规划条件核提,项目单位20个工作日内委托编制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送窗口。

窗口将本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送达各审批部门。

县规划局2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项目修建性详规方案审查、县级规划联审会议(规委会)审查、公示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将批复文件抄送或网上推送县国土局。

对于涉及文物、交通、河道、水利、林业、供水、排水、通讯、热力、燃气等事项的,县规划局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使用储备土地、采用划拨方式的供地流程:县国土局牵头5个工作日内征求县规划局的宗地规划条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政府审查意见。县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一般为7个工作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在用地单位缴纳划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划拨决定书并签订交地确认书,8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县国土局负责将本阶段批复文件送返窗口。

使用储备土地、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规定程序报审。县国土局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

在用地规划阶段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环节后并行转入:工程规划阶段(3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规划局

审批部门:县人防办等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操作流程:

项目单位10个工作日内委托编制完成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并送窗口。

窗口将本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送达牵头部门。县规划局2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县级规划联审会议(规委会)审查、公示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对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并将各部门审查意见统一送返窗口。县人防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并行三:施工许可阶段(12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等)

审批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等

审批(审查)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高危行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操作流程:

项目单位依据县发改局批复的勘察设计招标方式,向县住建局申请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山东省建筑工程电子招标系统,办理招标备案,2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单位25个工作日内错茬完成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编制; 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财政投资概算评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和施工图设计编制;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县住建局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后,上报市审图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查。县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步审查、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初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县人防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施工图纸审查;有关审图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住建局1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项目单位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

县住建局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县人防办2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人防工程防护质量监督登记。因工程建设需要,县住建局、县城管局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并行四:中介服务或技术审查事项(30个工作日)

审批清单列入的中介评估评审事项,如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在预备会后编制评估评审报告,在项目开工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三)工程建设阶段(不计入审批流程用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变更审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

(四)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等

审批部门: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

审批(验收)事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人防工程防护部分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或高危行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档案验收等。

操作流程:

县住建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

县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

县环保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

县人防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验收;

县水务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六、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审批部门负责继续梳理压减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审批程序,细化操作规程,提升审批效能。各项目单位负责如实记录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审批用时、中介服务用时、项目单位申报用时情况;报送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标价、决算价格变动情况;报送中介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项目审批帮办工作机制,加强窗口人员审批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审批清单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转办、申报、咨询等全流程综合协调服务。县财政局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完善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及早制定推进方案,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辅导培训,为理清申报程序、明确要件标准、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规划局牵头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县住建局等牵头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此外,项目单位还要及早协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等各类中介机构,明确委托时限和质量要求,把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审批流程快速推进。

(三)制定实施细则。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与实施方案配套的资金集中管理、中介机构管理、专家评审、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实施细则,为推进集中并行审批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审批监管。依据审批清单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挂图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推进信息与监察、督查部门共享。挂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申报时间点,审批部门接受、驳回和批复时间点,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时间点,中介机构接受、出具评估评审报告时间点,项目评审论证、专家咨询、招投标公示时间点等。在审批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审批部门要在限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批的,审批部门应及时向项目单位说明原因;对于审批部门、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出现推进异常的,由县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后启动问责程序,相关责任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工作岗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及审批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1.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列入项目审批清单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要件或中介服务等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4.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同步办理或联合审批的;

5.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合审查、踏勘、验收等事项的;

6.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的;

7.不按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审批用时、中介服务用时、项目单位申报用时等情况的;不及时报送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标价、决算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中介服务费用支出等情况的;

8.在完成本阶段审批事项后,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及时向窗口提交下阶段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

9.无故缺席预备会议或在预备会议上不发表明确意见,且在审批流程中不按实施方案要求办理审批事项的;

10.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为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

11.实行一会三函的项目单位没有按时办理完手续的

1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其他情形

(六)本方案试行期间,如存在和我县现行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由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修改意见,或按照规定程序修改相关文件。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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