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17〕10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3- 13 18: 41 信息来源: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嘉政发〔201710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于201651日实施,收入分成比例发生较大变化,镇街事权职能也有所调整。为进一步理顺县与镇街财政分配关系,调动镇街增收节支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激发镇街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从201711日起,进一步完善县对镇街财政体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属地化税收征管体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解决预算级次界定难、混级等问题,理顺镇街财政分配关系,促进镇街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划分收支、核定基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集中财力办大事。通过加大对镇街的支持,引进激励机制,引导和调动镇街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用财政体制杠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做大规模。合理下放县级收入,税收按属地征管,有效防止税源交叉、混级等问题,降低税收成本。准确反映镇街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积极构建县与镇街同步增长机制,增强镇街财政保障能力。

(二)合理安排,保障基本。保证县镇街既得利益,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镇街财政收支基数,加大财力下移力度,切实保障镇街工资发放、乡村基本运转和各项民生政策支出的需要。

(三)强化激励,促进发展。完善财政分配关系,做到既能保证县级必要的财力,又能调动镇街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镇街发展税源经济,对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奖励、短收扣减财力。

(四)公平统一,科学规范。体制设计科学规范,收支基数核定客观有据,各项结算易于执行和操作。同时保持体制相对稳定,促进镇街立足长远,防止短期行为。

三、具体内容

在分税制的框架下,县与镇街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或)上解、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

(一)收入划分

1. 县级收入

1)资源型企业(如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缴纳的各项收入。

2)金融保险业、烟草企业缴纳的各项收入。

3)电力通信企业缴纳的各项收入。

4)原济宁经开区西区企业缴纳的各项收入。

5)嘉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济宁金升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圣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煤田地质钻探工具厂、山东晨光胶带有限公司、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山东红太阳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广益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缴纳的各项收入。

6)永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诚祥建安(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7)由县级征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或集中代征的各项收入。

8)县级查补的各项收入。

2. 镇街级收入

1)除县级保留收入外,镇街行政区域内实现的各项税收。

2)由镇街征管的罚没收入。

(二)镇街收支基数的核定

1. 收入基数的核定

镇街财政收入是指镇街所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缴纳的按分税制口径划分的各项收入。以2016年决算数作为收入基数。

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全部作为县级收入。资源税作为县与镇街共享收入,按县级75%、镇街25%分成,平时作为镇街收入,年终通过体制结算。嘉祥街道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形成的收入县财政与嘉祥街道按73分成。

对入驻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在经济开发区财政未独立核算之前,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分配:引荐镇街和项目落地镇街为同一镇街的,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按县财政30%、镇街70%进行分配;县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引荐的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按县财政85%、所在地镇街15%进行分配;不是经济开发区所在地镇街引荐的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按县财政30%、引荐镇街55%、项目落地镇街15%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支出基数的核定

1)镇街行政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财政供养的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按201612月份工资标准据实计算。

2)住房补贴按基本工资的18%计算。

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计算。

4)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7%、大病救助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6元计算。

5)失业保险按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总额的1%计算。

6)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

7)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

8)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0%

9)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按现行执行标准计算。

10)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按照每村每年9万元标准确定。

11)公用经费,按在职人员每年人均7000元计算。

12)镇街事业发展必要支出。

镇街公办教育机构、卫生院、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统计站等上划管理,列县级支出,不结算镇街财力。民政优抚、义务兵优待、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等支出由县级承担,列县级支出。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税务分局、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法庭、司法所、统计站、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等)经费按管理级次负担。市级定额结算部分全部由县级负担。援藏援疆资金、粮食风险金等上解结算以及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本息由县级负担。

(三)定额补助(或上解)

按上述收支标准测算的镇街收入基数与支出基数之差,即为县财政对镇街补助(或上解)基数。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为补助镇街,其差额数核定为补助基数;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为上解镇街,其差额数核定为上解基数。

(四)增长分成

对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低于全县镇街收入增幅以内的部分,县与镇街55分成;高于全县镇街收入增幅以上的部分,县与镇街37分成。

四、配套措施

(一)实行奖惩机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的镇街,按超收部分的全部进行奖励;完不成计划的镇街,按短收额扣减财力。

(二)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没有特殊事项一律不准追加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政府投资评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努力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防范债务风险。镇街现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基金会贷款外)仍在镇街,镇街要做好放款回收工作,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

五、有关说明

(一)新的重大税收项目或迁移企业形成的税收,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预算级次。今后引进的项目兑现政策,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财政按分成比例负担支出。

(二)税务部门要根据新体制划分预算级次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

(三)新体制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财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县政府认为需要调整时,再进行调整完善。

(四)本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意见》(嘉政发〔20151号)以及其它涉及县对镇街财政体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