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17〕118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7〕118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保障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县政府决定实施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要求,以建设“生态嘉祥”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宁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嘉祥县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进一步推动重污染企业、重点运输企业“退城进园”,加快构建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防控网,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强力整治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重型车辆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影响环境空气治理的突出问题,严查严处重型柴油车、重型货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点车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严格实施重型货车绕县城行驶,全力管控重型柴油车,划定重型柴油车限行区域,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的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降低移动源的排放污染。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全面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控制区域,进一步倒逼加快淘汰高排放特种车辆设备。
——全面加强重型柴油车环保检验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颗粒物捕集器(DPF)及车用尿素等设备和材料安装使用率。
三、任务措施
(一)严格实施重型货车绕县城行驶
1、设置限行区域标志标牌。10月底前,在城区外环线重点道路上安装限行区域标志标牌,完善相应道路交通设施,在重点道路交口设置限高、限宽设备,并提前设置提示标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严密查控闯禁区车辆。加大城区禁行区重型货车的管控力度,对于欲驶入禁行区的车辆,在城区外环路予以劝离;对于违法驶入的车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就近驶出禁行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规划安装冒黑烟抓拍系统。依托现有已安装设备的杆件,在主要通行道路,安装冒黑烟抓拍设备,加大对冒黑烟抓拍取证力度,提高对冒黑烟车违法行为打击精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4、重污染天气全面禁行。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后,重型货车全面禁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通过定点执勤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模式,严管严查重污染天气违规上路行驶的重型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劝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全力管控重型柴油车
5、划定限行区域。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为大黄线(不含)以东、机场路及机场路北延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南外环(不含)以北的区域路段(绕行路线及园兴路、疏港路除外),限行区域内24小时限行。其他路段,包括呈祥大道全段、机场路319省道路口至兖兰街段、机场路北延、龙祥河路全段、环湖西路全段,实施24小时限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落实通行许可制度。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以内通行的重型货车,严格落实通行许可制度。
对于渣土运输车,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资质准入审批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通行许可,对于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批准进入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局)
对于混凝土运输车、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辆,由公安部门为尾气检测合格并处于环检有效期内的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定期报县大气办批准备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环保局)
7、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检查。抽调公安、交运、公路、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成立五个联合执法检查组,一是以县公路局梁宝寺公路检查站为集合地,县公路局牵头负责,交警、交运、环保部门参与;二是以万张高速路口检查站为集合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交运、公路、环保部门参与;三是以卧龙山治超检查站为集合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交运、公路、环保部门参与;四是以满硐镇公庄路口为集合地,县交运局牵头负责,交警、公路、环保部门参与;五是以济宁机场路口为集合地,县交运局牵头负责,交警、公路、环保部门参与。各单位自2017年11月1日起,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交警、公路、交运部门负责路面拦截查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检测超标及现场检查发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进行现场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加装并使用污染净化装置的超标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进行处罚;交运部门负责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12月底前全县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全部加装DPF和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对于入境的外地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县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环保局)
8、严管工业企业错峰运输重型货车。错峰运输的重型货车应环保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能上路行驶。对未经检测许可上路行驶的错峰运输重型货车,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路面执法查获后,通知交运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环保局)
9、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路面应急响应。全县Ⅲ级黄色预警后,主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Ⅱ级橙色预警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禁行中型和重型货车等柴油车;Ⅰ级红色预警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县范围内中型和重型货车等柴油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禁止驶入县城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部署警力,对查获的违法行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劝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
10、划定主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范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标准,划定244省道(含)以东、洪山路(含)以西、319省道(含)以南、兖兰街(含)以北的区域路段为我县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提报县政府进行通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1、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交运、港航、公路、住建、农机、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本部门主管的领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港航局)
1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公安、交运、港航、公路、住建、农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港航局)
13、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路面应急响应。全县Ⅲ级黄色预警后,主城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Ⅱ级橙色预警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Ⅰ级红色预警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部署警力,对查获的违反禁行的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攻坚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交警、交运、公路、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上传下达、协调调度和组织推进、汇总上报等工作。交警、交运、公路、环保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定期调度检查。实行领导包保检查站点制度,五个检查站点分别由县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包保,负责工作的指挥调度、督导落实。各包保领导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经常下沉一线,加强督导调度,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讲评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推进攻坚行动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监察局、督查办要加大明察暗访和督导力度,把攻坚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明确信息报送。交警、交运、公路、环保等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各检查站点的24小时检查情况,每日定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焦汉明,联系电话:6529257,邮箱:18653757917@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通报制度,将各检查站点每天的工作情况及查处车辆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县城区道路限行重型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健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盛振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梁 峰 县督查办主任
尹哲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远丰 县公路局局长
孙晓伟 县环保局局长
郭长伦 县港航局局长
孟祥齐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盛振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上传下达、协调调度和组织推进、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