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 发布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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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6-00535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6-09-3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6〕9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
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控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嘉祥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煤源、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等措施,从2016年9月起,通过控制源头、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城乡联动,在全县打一场散煤清洁化治理攻坚战,确保我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
(一)在全县范围内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县城主城区禁止私自销售散煤,农村禁止销售劣质散煤。分三个领域:一是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用煤;二是城区散煤,即城市规划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以及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三是农业生产、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镇(街)驻地、村,下同)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农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等生活用煤。
(二)划定县城区禁燃区。县城区禁燃区范围。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西至大黄线,东至与济宁经开区交界处及北外环以北、南外环以南与济宁经开区接界的所有村庄为我县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私自销售散煤,取缔违规散煤销售点,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等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生活燃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不具备条件的,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和燃用清洁煤炭。其他镇(街)禁止销售劣质煤,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三、完善配送体系建设
县里成立嘉祥县清洁煤配送中心,每个镇(街)建设清洁煤配送分中心,村居设置特许经营网点(含村内蜂窝煤厂)。实行统一配送、分级管理、规范经营。县清洁煤配送中心的职责为:(1)按照镇(街)需求计划,订购无烟煤、洗精煤、洁净型煤等进行储备;(2)建立进货渠道台账,注明进货日期、煤炭来源地、煤质类型、进货数量、煤质检测报告等,严禁不达标煤炭进入配送中心;(3)建立发货渠道台账,注明发货日期、煤炭类型、发货数量、发送单位和法人、联系电话等。镇(街)配送分中心的职责为:(1)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煤场地;(2)负责统计辖区内用煤量和煤炭类型,提前上报县配送中心,以便及时备足货源;(3)建立进货、发货台账,注明进、发货时间、类型、发货数量及收发货去向等;(4)标明煤炭批次质检情况。村居特许经营网点的职责为:(1)严格按照群众需求上报煤炭所需用量类型;(2)必须从镇(街)配送中心进货,不得私自外进货源,不允许私自进劣质散煤;(3)必须合规经营,服从管理,不超范围经营;(4)建立进货、发货台账,注明进、发货时间、类型、发货数量及收发货去向等;(5)不得私自提高价格。县清洁煤配送中心向县政府交纳5万元质保金,镇(街)配送分中心向当地政府交纳2万元质保金,村居特许经营网点向当地政府交纳1万元质保金,如出现不从定点配送中心进货,私自订购劣质煤、哄抬物件等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取消经营网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宣传部: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二)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三)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县配送中心及镇(街)配送分中心建设的用地问题,指导储煤场地使用,对非法储煤场地及煤炭销售点的违法用地进行处罚。
(五)县煤炭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清洁煤治理工作及配送体系建设,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协助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做好散煤经营户的清理、规范经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
(六)县环保局:负责出台城区小型民用锅炉及工业燃煤炉具淘汰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城区馍店、浴池及小型工业燃煤锅炉清理、取缔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
(七)县住建局:负责出台加快供气、供热、镇(街)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负责指导城区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出台进入县域内,尤其是进入城区禁燃区运煤车辆的查处方案,会同县公路局、交运局在城区入口设置检查点,严禁运送散煤车辆进入城区;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依法处罚。
(九)县工商局:制定出台查处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执法活动方案,会同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交运局、煤炭局、城管局、国土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
(十)县城管局:制定取缔城区违法占道经营散煤销售点实施方案,摸清底数,会同工商局、煤炭局、嘉祥街道依法取缔城区违规经营销售点,实现按照规划集中经营,配合做好城区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十一)县质监局:制定清洁煤检验实施方案,加大对配送中心煤炭的抽检化验,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大对劣质煤经营行为的处罚。
(十二)县财政局:制定出台散煤治理奖补政策,重点围绕县配送中心、镇(街)配送分中心、特许经营网点建设和村级推广提供资金支持。
(十三)嘉祥街道:制定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负责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煤集中销售点,实现集中经营,并做好辖区内散煤治理相关工作。
(十四)各镇(街)、嘉祥经济开发区:负责出台辖区内散煤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按照要求规划建设配送分中心或特许经营网点,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点,推动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细则制定阶段(2016年9月15日—9月25日)
一是镇街、嘉祥经济开发区调研区域内散煤用户数量及总用煤量。二是制定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确定清洁煤配送企业,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实行目录制度和动态管理。三是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四是大力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阶段(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5日)
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环保要求,县城区规划布局建设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其他镇(街)规划建设配送分中心,落实特许经营网点,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示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内工业、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小型锅炉、炉具等燃煤设施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生活燃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不具备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煤。
(三)散煤清洁化治理试运营阶段(2016年10月6日—2016年10月15日)
县清洁煤配送中心、各镇(街)分中心按照群众需求计划,准备货源,进行试运营,同时清理取缔违法经营户,严查私自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2016年10月15日起,县城区禁止销售、燃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散煤,农村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四)散煤清洁化治理运营维护阶段。(2016年10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
各镇(街)、嘉祥经济开发区按照要求完成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发挥主体作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镇(街)、嘉祥经济开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营,确保按照省、市、县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一是成立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伊东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各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县领导。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镇街、开发区属地化监管的作用,对全县所有村(居)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各类散煤用户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包保,落实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完善激励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财政激励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配送中心、镇(街)配送分中心或特许经营户和村居推广适度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示范先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散煤清洁化治理相关领域。具体财政激励政策,按照需求计划调查和工程测算情况,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煤炭局、县环保局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确保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质量要求。定期发布我县无烟煤、洗精煤、洁净型煤等清洁煤质量要求,指导我县清洁煤炭的生产、加工和使用。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直相关单位包保各镇(街),指导督促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每月公布,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街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镇街予以通报批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调度指导,着力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煤炭产品质量、煤炭燃烧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对生产、经营、燃用劣质煤炭和煤炭燃烧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电话为6832677,欢迎群众举报监督,并对举报情况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查处,一经查实,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启动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附:1、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县直单位包保镇(街)名单
3、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宣传口号
4、济宁市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5、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表
6、清洁煤炭配送流程图
7、嘉祥县散煤治理网格化包保人员名单
附件1:
嘉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王从奇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杜贵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伊东君 县煤炭局局长
成 员: 韩景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王思杰 县公安局政委
董兴春 县发改局局长
王明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合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羽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尚占立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体领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晓伟 县环保局局长
王毓侠 县工商局局长
付廷峰 县质监局局长
高夫龙 嘉祥经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韩丙海 嘉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胡佩见 卧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庆深 金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远振 满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金 平 纸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庆东 仲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 梅 孟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有科 老僧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保民 黄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养华 梁宝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以房 大张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来芹 马村镇党委书记
吕全振 万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伊东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煤炭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质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
附2:
县直单位包保镇(街)名单
镇(街) 包保单位
嘉祥街道 县住建局
卧龙山街道 县发改局
金屯镇 县国土局
满硐镇 县工商局
纸坊镇 县公安局
仲山镇 县城管局
孟姑集镇 县质监局
老僧堂镇 县财政局
黄垓镇 县公路局
梁宝寺镇 县煤炭局
大张楼镇 县环保局
马村镇 县经信局
万张镇 县交运局
附3:
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宣传口号
1、建设生态文明嘉祥,从使用清洁煤炭开始。
2、开展清洁煤炭行动,建设生态文明嘉祥。
3、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减少空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4、使用清洁煤炭,利国利民利人利己。
5、使用清洁煤炭,共享蓝天白云。
6、推广清洁煤炭,美化人居环境。
7、清洁煤炭好,省钱又环保。
8、推广清洁煤炭,让嘉祥的天空更灿烂。
9、少烧一斤劣质炭,增加一片白云天。
10、千方百计治理散煤污染,齐心协力保护大气环境。
附4:
济宁市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一、进入本市的煤炭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全硫(St.d)≤1%,灰(Ad)≤25%,发热量(Qnet.ar)≥21.74MJ/kg(5200大卡)。
二、燃用单位煤炭质量指标
1.燃气发生炉用煤:全硫(St.d)≤0.5%,灰(Ad)≤13%,发热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
2.电锅炉用煤:全硫(St.d)≤0.9%,灰(Ad)≤20%(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硫分≤1%)。
3.非电锅炉用煤:全硫(St.d)≤0.8%,灰(Ad)≤20%。
三、民用型煤、散煤、兰炭指标
1.民用型煤:全硫(St.d)≤0.4%,灰(Ad)≤25%,挥发份(Vdaf)8~12%,发热量(Qnet.ar)≥23.83MJ/kg(5700大卡),民用蜂窝煤硫分≤0.4%,发热量(Qnet.ar)≥21MJ/kg(5100大卡)(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硫分≤0.3%)。
2.民用散煤:全硫(St.d)≤0.6%,灰(Ad)≤15%,发热量(Qnet.ar)≥5200大卡。
3.民用兰炭:全硫(St.d)≤0.4%,灰(Ad)≤12%,水分≤15%,发热量(Qnet.ar)≥5700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