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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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6-00567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6-09-16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6〕9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
《嘉祥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嘉祥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确保金融债权安全,增进银企互信,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县政府确定自2016年9月8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15〕4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处置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金融债务典型案件,惩处一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此推动增进银企互信关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力度。
二、工作重点
以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银行贷款、破坏金融秩序为重点,严厉惩治债务人及其关联机构以下行为: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债权的;
(二)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债权的;
(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人对贷款的监督,致使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通过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五)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债权的;
(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债务的;
(八)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催债文书的;
(九)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外逃,损害债权的;
(十)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县级统筹。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嘉祥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调度。
(二)条块结合。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具体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营造有利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曝光“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政法部门负责协调、督导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照联席会议确定的逃废债名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固定专门力量,彻查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全力追缴隐匿和转移的资产,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措施。县法院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对逃废债案件的审理和资产保全,加快程序推进,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审慎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县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债事件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查处,依法快捕快诉。县银监办负责协调银行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相关涉案企业、人员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情况。人民银行嘉祥支行负责按程序将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采取限制性制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筛选提报逃废金融债务名单,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举报投诉及后续处置工作。县金融办要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整体组织、沟通、联络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部署,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打击逃废债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8日—20日)
1.组织准备: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35号)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县联席会议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业务骨干,负责专项行动的衔接沟通。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主体意识,做好内部发动,积极配合政府及司法部门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县内各金融机构在与上级部门充分汇报、商定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典型警示、强化实效”的原则,组织全面梳理、认真筛选涉嫌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摸清底数、掌握线索,并按要求将逃废债名单报县联席会议。
2.宣传发动:县联席会议印发《嘉祥县关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对专项行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浩大的社会氛围;设立并公布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搜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证据和线索。对在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偿还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不再列入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办清单内。
(二)集中查办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1.确定重点:县联席会议将各金融机构提报的涉嫌逃废债名单转至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对照涉嫌逃废债名单分析线索、调查取证、逐一核实,并积极向市公安局申请必要的警力、技术支持。县联席会议筛选确定不低于3起涉案金额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重点打击的逃废债对象,并将重点打击对象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县内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线索提报和举报投诉工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严防信息外泄。
2.集中查办:对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查办,政法部门负责具体打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县公安局要加强警力配备,警力不足时,及时向市公安局申请警力支持。对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予以严厉打击,深度追缴涉案资产,确保转移、藏匿、侵占的资产全部追回,保障金融机构、担保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涉案人员,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要集中处置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批“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按阶段定期公开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31日)
集中查办行动结束后,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于10月21日前形成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6853353,邮箱:jxxjrb@163.com)。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形成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是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打击逃废债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债务,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行动的主力军作用,下大力气侦办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金融机构经济损失,重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内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共同对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联席会议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纠偏,并建立约谈机制,推动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县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四)履行保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性质敏感,波及面广,处理不好易波及其他企业,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妥善处置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对各类信息要严格保密,因泄露工作信息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逃工作常态化。在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债权保护措施常态化。要始终保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同时注重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和银企关系状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打击行动,帮助金融机构挽回损失,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为深化银企合作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嘉祥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嘉祥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成 员 名 单
总召集人:周生宏 县委书记、县长
召 集 人:王从奇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薛建民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景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杜贵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文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 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振勇 县法院副院长
张以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兴春 县发改局局长
王明新 县经信局局长
王贵田 县科技局局长
丁进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狄瑞生 县商务局局长
王毓侠 县工商局局长
刘健康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谭丽娜 县金融办主任
马建军 县国税局局长
郭东旗 县地税局局长
李继环 县银监办主任
张同伟 人民银行嘉祥支行行长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谭丽娜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副主任刘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齐传柱、人民银行嘉祥支行副行长马生勇、县银监办主任科员陈新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