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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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6-00474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6-05-2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6〕4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祥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园林环卫局、县煤炭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和嘉祥广播电视台等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嘉祥县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四、应急预防
(一)日常预防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工业布局。
2.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
3.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火电、水泥行业颗粒物治理,深化SO2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全面开展NOx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VOCs治理。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车辆环保管理,严厉查处黄标车上路行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5.深化扬尘控制和面源污染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二)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限产期间仍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限排、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限排、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县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监测预报
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联合组建专家咨询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适当增加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联合预报的频率。
(三)预警机制
1.一是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启动预警机制;二是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达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后,向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2.预警的启动和终止由县政府发布,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嘉祥经济开发区。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各镇街、嘉祥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并每12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3.经监测,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
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
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
③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④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⑤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⑥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并加密频次,确保道路整洁卫生不起尘;
⑦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
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自觉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60%以上;
②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减半出行,同时在人口密集等环境敏感区对机动车实施限行;
④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对超标企业立即停产。
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自觉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②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③城区内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响应终止
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
县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县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台账和备案督查制度,县
应急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预警及响应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
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并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应急措施取得实效。
(三)物资保障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五)通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应急期间24小时通信畅通。
八、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县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县环保局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九、部门责任
(一)县政府应急办根据县政府指令,负责实施预警的发布和终止,以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县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督导电厂、化工、异味气体产生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等进行限产;督导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向市环保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三)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减缓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
(四)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城区内建筑渣土、生活垃
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强城区外县乡道路的保湿保洁。
(六)县公路局负责查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路面货物抛洒,加强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湿式保洁。
(七)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环境空气污染状况下车辆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引导群众最大限度不燃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八)县气象局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
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县环保部门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
(九)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十)县卫计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十一)县文广新局和嘉祥广播电视台开辟快捷栏目,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
(十二)县园林环卫局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对城区内裸露地面及时植绿补绿。
十、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
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坚决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4月13日印发的《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4〕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