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推进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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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6-00476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5-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6〕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嘉祥县推进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嘉祥县推进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对化工企业全面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级评价(简称“三评级一评价”)。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评价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要建立完善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二、责任分工
1、由县安监局负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评价。
2、由县环保局负责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评价。
3、由县节能办负责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评价。
4、综合指标评价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详见山东省化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责任分工)。
5、由县化转办负责对化工企业各项评级评价得分进行汇总整理,计算总评分后提交联席会议确定化工企业等级。
三、实施步骤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全省化工企业评级评价指标(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对列入一县一册的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对总评为“优”的,集中优质资源给予重点支持;总评为“中”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造提升;总评为“差”的,责令限期停产整顿,整顿后经过验收达到要求的允许其恢复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关闭或推动优势企业对其兼并重组。“评级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
1、试点准备阶段(2016年4月至5月底)。各责任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班子,全力推进“三评级一评价”工作,要成立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评级评价。为提高评级评价工作质量,各责任单位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具备甲级资质)或专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业经验),全程参与,为查找风险隐患提供智力支撑。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承担评级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解读评级评价标准,研究工作方法,制定工作流程,提升操作能力。
2、评级评价阶段(2016年6月初至10月底)。各责任单位要逐一深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人员等方式,对照标准对企业完成现场核查、记录有关情况,经集中研究讨论然后进行客观公正打分。各责任单位依据各分项得分对每个企业进行评级打分,逐个企业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评级评价工作档案,做到评级评价和总评结果与证明材料一一对应,实行严格的“签字背书”制度,一企一档,存档备查。要规范工作程序,结果公示。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各责任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所承担任务的评级评价结果提交至县化转办。
3、整改验收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评级评价结果,分别组织企业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县化转办要根据总评结果,组织企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情况进行复核验收。评级评价与整改验收工作要并行开展、协同推进,做到评完一家、整改一家、验收一家。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责任单位负责、镇街政府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严格履行责任分工,强化落实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制定出台开展“评级评价”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具备可操作性,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各责任单位评级评价标准体系可在省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评级评价指标,适当调整赋分标准。各责任单位工作方案及评审工作组人员名单务必于5月10日前报县化转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嘉祥经开区要加强综合协调,积极与上级部门围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做好对接联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县化转办责任单位之间,与各镇街和嘉祥经开区之间,也要实行互相联动,切实形成合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县化转办要联合县督考办加大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镇街,进行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嘉祥经开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广大化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对“打非治违”和“评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
附件:1、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
2、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3、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试行)
4、山东省化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责任分工
5、山东省化工企业总评表(试行)
附件1
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
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规划设计和选址布局(12分) |
1.企业设立选址和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当地规划、布局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
2 |
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按照当地规划进行选址建设的,均不得分。 |
查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或其他相关政策 |
|
2.生产装置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3 |
与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任何一项不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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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评价报告等资料 |
|||||
3.企业内部布局是否考虑到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位置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内储存物品),是否布局合理,满足布局安全要求。 |
2 |
内部布局未考虑装置间物料禁忌影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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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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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之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
3 |
重要单元与重点部位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
查阅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
5.企业是否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不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企业是否有搬迁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 |
2 |
不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企业扣1分,未有搬迁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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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企业搬迁计划 |
|||||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0分) |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2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
查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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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0分) |
2.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定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学历,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
2 |
相关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背景能力的不得分。 |
查相关人员档案 |
|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配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 |
2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及资质的不得分。 |
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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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考核、奖惩;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贯彻落实“一岗双责”。 |
4 |
不符合要求每个岗位扣0.5分,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2分。 |
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能够落实全覆盖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即应负的责任是否加以明确规定,所有从业人员“人人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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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艺及运行安全(14分) |
1.是否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国内首次采用化工工艺,是否经过安全可靠性论证;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确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
4 |
企业未开展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扣2分;未采用安全可靠工艺的一票否决。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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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评价报告、可靠性论证报告,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报告及问题整改档案 |
|||||
2.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
2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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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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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确保现场存有最新文本的操作规程文本;是否定期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 |
4 |
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扣2分,未定期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扣1分,未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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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三、工艺及运行安全(14分) |
4.是否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执行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对装置停、开车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
2 |
未制定开停车管理制度、方案、无运行记录等资料的扣0.5分,现场检查不规范的扣0.5分,未对装置停、开车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扣1分。 |
查阅开停车管理制度、方案、运行记录等文件资料 |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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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
2 |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扣1分,未按程序实施变更管理扣1分。 |
查验变更管理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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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装置、设备设施安全(28分) |
1.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 |
3 |
未建立设备台账扣1分,未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扣1分,未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2.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对本企业安全技术设备进行排查,并且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
2 |
未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设备排查整改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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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排查记录、整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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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AQ3035、AQ3036等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根据不同需要装备自动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其他安全设施。 |
6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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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4.是否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
3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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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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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装置、设备设施安全(28分) |
5.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
3 |
每发现1台(套)没有检验的扣1分;每发现1台(套)未登记备案的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测档案的扣1分。 |
查验特种设备检测档案、资料。 |
|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物品容器及特种设备以外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 |
2 |
未检测检验的扣2分,检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扣1分。 |
查验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
|
7.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是否配备消防车。 |
2 |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扣1分;未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的,扣0.5分;未配备消防车的,扣0.5分。 |
现场核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的数量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完好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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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是否良好并定期检测。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电工持证、漏电保护器、电线套管保护、屏护等情况。 |
|
|
9.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 |
2 |
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扣0.5分。 |
查验企业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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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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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档案,静密封点泄漏率≤0.2%,动密封点泄漏率≤0.5%。 |
3 |
未开展泄漏点排查扣1分,未建立泄漏档案扣1分,泄漏指标未达标每项扣0.5分。 |
现场检查泄漏点存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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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泄漏点排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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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管理(11分) |
1.企业是否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
4 |
企业未开展风险评价扣2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
查风险评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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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五、风险管理(11分) |
2.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根据HAZOP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
4 |
企业未开展HAZOP分析扣4分,分析出的问题未整改的视情扣分。 |
查看HAZOP分析报告及问题整改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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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根据安监总局40号令、GB18218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 |
3 |
企业未根据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建档备案的扣3分。 |
查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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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储存 和包装 (11分) |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是否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
4 |
每项不符合的扣1分。 |
现场检查和查阅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台帐记录、备案文件、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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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对企业仓库、罐区内、管道内所储存的物质予以统计分类并记录在账,如其中物质发生变化是否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对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存储类别、存储量记录在案并随时可调阅。 |
2 |
未形成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物质储存台账的扣1分,对仓库内物质不清楚的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扣0.5分。 |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
|
|
询问相关人员对从仓库/罐区物质的了解程度 |
|||||
3.储存罐区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落实高低液位、超高、超低液位控制、紧急切断等技术要求。 |
2 |
每项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查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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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
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3 |
每项不符合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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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七、作业 安全 (7分) |
1.是否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维修管理;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重大维修作业前,是否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
3 |
未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方案、无运行记录等资料的扣2分,现场检查不规范的扣1分。 |
查阅检维修管理制度、方案、运行记录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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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
2.是否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规定的8项措施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
4 |
企业管理制度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现场操作或作业票证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
查阅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票证等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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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问询有关人员 |
|||||
八、其他 (7分) |
1.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2 |
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一人次扣0.5分,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0.5分。 |
查阅培训计划及记录,人员培训档案,操作人员上岗证 |
|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培训;是否对重要工艺参数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判断、评估异常情况,制定安全处置方案。 |
2 |
每项不符合扣0.5分。 |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
|
|
3.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 |
3 |
未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取得标准化达标证书扣3分。 |
查阅证书 |
|
|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要素一得8分以下的。 |
是□ 否□ |
||||
2.要素二得8分以下的。 |
是□ 否□ |
||||
3.未采用安全可靠工艺的。 |
是□ 否□ |
||||
4.自评价之日计算,前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3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评 级 得 分: |
|||||
单 项 评 级: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级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00”分,单项评级为“优”;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中”;若评级得分为“0-59”分,单项评级为“差”。 五、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以上指标体系进行微调。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2
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一、企业基本情况( 9分) |
1.企业各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情况。 |
3 |
鼓励类项目得3分;允许类项目得2分,限制类项目得1分;淘汰类项目不得分 |
查看有关资料 |
|
|
2.项目生产是否产生危险废物。 |
2 |
产生该类物质的该项不得分 |
查看环评和生产原辅材料台账等资料 |
|
||
3.企业各项目是否属于高环境风险项目。 |
2 |
企业未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不得分,评价为重大环境风险不得分,较大环境风险得1分,一般环境风险得2分 |
查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
|
||
4.是否进入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的化工片区。 |
2 |
未进入规定相应园区或片区的该项不得分 |
查看园区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
|
||
二、环保 手续履行情况 (20分) |
审批 |
1.环评文件审批情况。 |
10 |
环评文件已经审批得10分;环评文件暂时未获得审批,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已经纳入管理名单之内,经审核属于完善类或规范类项目得5分;未批先建,未纳入鲁政字〔2015〕170号管理名单的,该项及验收项不得分(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该项得分取平均值) |
现场查看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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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二、环保 手续履行情况 (20分) |
验收 |
1.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
10 |
项目已经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的得10分;项目停运、反复调试、运行负荷较低致使不具备验收条件持续一年以内的得5分;长期运行,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生产的不得分(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该项得分取平均值) |
现场查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资料。 |
|
三、污染 治理 情况 (33分)
|
废气 |
1.是否采用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 |
1 |
采用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的得1分 |
现场查看环评文件、采购合同和账单。 |
|
2.是否按要求配备可行的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设施运转及运行记录是否正常规范;废气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总量是否符合要求。 |
4 |
每项达到要求的得1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
3.是否有无组织废气处置设施。 |
4 |
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的扣1分;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未按要求配套无组织排放处理装置的扣1分;自备污水站易产生异味的构筑物未加盖密封进行臭气处理的扣1分;石化行业未按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否进行安装;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是否规范、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
3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
5.是否建设规范的排气口;是否具备监测条件。 |
2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 |
|
||
废水 |
1.是否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管线。 |
2 |
按照要求建设管线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
2.是否按要求配套建设工艺可行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转及运行记录是否正常、规范;废水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总量是否符合要求。 |
4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三、污染 治理 情况 (33分) |
废水 |
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否进行安装;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是否规范、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
3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 |
|
4.是否建设规范的排污口;是否具备监测条件。 |
2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 |
|
||
固废 |
1.是否按照固体废物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和暂存。 |
5 |
自有处置设施或暂存场所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得分,各类标识、标牌等不规范的得2分,产生、暂存、利用处理记录不完善的得3分 |
现场检查 |
|
|
噪声 |
1.是否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使用低噪声设备、配套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
3 |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
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20分) |
1.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 |
5 |
未编制预案不得分,未评审得2分,未备案得3分 |
查看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备案文件 |
|
|
2.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2 |
未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企业不得分,未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扣1分,未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3.是否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
8 |
未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不得分;罐区未设立围堰或围堰不全扣2分,未设立自流式应急池扣3分,未设立外排总阀(闸门)扣3分。 |
现场检查 |
|
||
4.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应急监测仪器。 |
2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扣1分;未配置应急监测仪器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5.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3 |
每年开展少于一次应急演练不得分,无环境应急人员扣2分。 |
现场检查 |
|
||
五、环保 法律法规遵守 情况 (10分) |
处罚 |
1.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被部、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处罚;是否出现恶意倾倒、暗管偷排、长期恶意超标等恶性违法行为。 |
5 |
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部、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处罚的 ,每起分别扣5、3、2、1分 ;出现恶意倾倒、暗管偷排、超标等恶性违法行为的 ,该项不得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五、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10分) |
挂牌督办 |
1.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被部、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
5 |
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部、省、市环保部门挂牌 督办的 ,每起分别扣5、3、2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六、环境管理情况(8分) |
组织机构 |
1.是否建立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环保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
3 |
无专职环保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的扣1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自律监测的扣2分;环保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的扣1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环境信息公开 |
1.是否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完善和及时。 |
2 |
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该项不得分;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完善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清洁生产 |
1.是否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否规范、频次是否满足要求 |
3 |
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不得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规范或者频次不足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
|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项目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是□ 否□ |
|||||
2.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核心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 |
是□ 否□ |
|||||
3.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保护目标未完成搬迁的。 |
是□ 否□ |
|||||
4.无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不健全导致超标的。 |
是□ 否□ |
|||||
5.自评价之日计算,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是□ 否□ |
|||||
6.超污染物总量排放。 |
是□ 否□ |
|||||
7.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评 级 得 分: |
||||||
单 项 评 级: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级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00”分,单项评级为“优”;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中”;若评级得分为“0-59”分,单项评级为“差”。 五、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以上指标体系进行微调。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3
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试行)
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十三五”节能量进度(30分) |
1.是否完成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 |
30 |
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或“十三五”规划制定的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即第一年实际完成节能量不低于五年规划节能量目标的2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40%,第三年累计不低于60%,第四年累计不低于80%,第五年累计不低于100%。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得3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本指标为一票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分。企业不属于重点用能企业,不扣分。 |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能耗数据,核算当年实际完成节能量。 |
|
二、组织领导(5分) |
1.是否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
2 |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 |
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
|
2.是否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
3 |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 |
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
|
|
三、节能目标责任制(6分) |
1.是否分解节能目标。 |
2 |
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得1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 |
核查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是否定期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
2 |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得1分;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得1分。 |
核查考核办法、考评实施等相关文件。 |
|
|
3.是否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
2 |
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1分。 |
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 |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节能管理(31分) |
1.是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6 |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体系文件,得2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后,定期进行能源绩效参数识别的,得2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的,得1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得1分。 |
查阅认证证书(评价文件)、体系运行有关资料。 |
|
2.是否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 |
2 |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仅有一项制度的,得0.5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 |
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
|
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
2 |
建设完成系统,得1分;系统正常运行,得1分。 |
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 |
|
|
4.是否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 |
2 |
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得1分;正常运行,得1分。 |
现场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 |
|
|
5.是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 |
3 |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得1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 |
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
|
|
6.是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
2 |
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 |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
|
|
7.是否开展能源审计。 |
2 |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 |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
|
|
8.是否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得1分;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并验收,得1分。企业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
现场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
|
|
9.是否编制实施“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 |
2 |
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得1分;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 |
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 |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节能管理(31分) |
10.是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
2 |
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 |
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 |
|
11.是否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
2 |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 |
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 |
|
|
12.是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
2 |
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得2分。 |
核查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
|
|
13.是否开展节能培训。 |
2 |
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得1分。 |
核查企业节能培训计划、考试记录、培训证书等材料。 |
|
|
五、节能技术进步 (18分) |
1.是否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 |
3 |
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3分。 |
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
|
2.是否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
4 |
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按时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 |
核查企业技改计划等有关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 |
|
|
3.是否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
4 |
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2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2分。 |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
|
|
4.是否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
4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得2分;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得2分;企业没有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扣分。 |
核查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落后文件,现场检查企业淘汰落后情况。 |
|
|
5.是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3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3分。 |
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 |
|
|
六、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10分) |
1.是否存在违法用能行为处罚情况。 |
4 |
年内未出现违法用能行为被处罚的,得4分;被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处罚的,每起扣1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该项不得分。 |
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六、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10分) |
2.是否存在违法用能行为限期整改情况。 |
4 |
年内未出现违法用能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得4分;被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每起扣1分。 |
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
|
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 |
2 |
年内未出现不合理用能行为的,得2分;被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的,每起扣1分;存在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该项不得分。企业不适用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不扣分。 |
现场检查与查阅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相关文件。 |
|
|
七、存在下列情形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存在要素一中描述的一票否决情形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评 级 得 分: |
|||||
单 项 评 级: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七项所列情形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级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00”分,单项评级为“优”;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中”;若评级得分为“0-59”分,单项评级为“差”。 五、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以上指标体系进行微调。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4
山东省化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责任分工
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考核认定单位 |
一、产业政策(20分) |
1.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
10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分,不符合一票否决;有项目核准备案手续5分,无审批手续0分。 |
查验企业相关手续文件 |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
2.企业区位布局情况。 |
10 |
化工园区内10分; |
查验企业所在区域特性 |
|
县规划局 |
|
化工集中区8分; |
||||||
非敏感区域5分; |
||||||
敏感区域内0分。 |
||||||
二、土地使用(10分) |
1.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亩均税收情况。 |
5 |
亩均税收100万元以上5分; |
查验企业税收缴纳情况,结合占地亩数进行计算 |
|
县国土局 |
50万元至100万元4分; |
||||||
20万元至50万元3分; |
||||||
10万元至20万元2分; |
||||||
5万元至10万元1分; |
||||||
5万元以下不得分。 |
||||||
2.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亩均产值情况。 |
5 |
亩均产值1000万元以上5分; |
查验企业产值情况,结合占地亩数进行计算 |
|
县国土局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4分; |
||||||
200万元至500万元3分; |
||||||
100万元至200万元2分; |
||||||
50万元至100万元1分; |
||||||
50万元以下不得分。 |
||||||
三、产品质量(15分) |
1.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情况。 |
5 |
100%合格5分; |
查验出厂检验情况记录 |
|
县质监局 |
有一批次不合格或未检验3分; |
||||||
有二批次以上不合格或未检验0分。 |
||||||
2.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
5 |
有质量体系认证3分; |
查看相关文件 |
|
县质监局 |
|
有产品认证2分。 |
||||||
3.近三年国家、省抽查产品质量合格情况。 |
5 |
抽查产品质量均合格5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县质监局 |
|
有一批次不合格3分; |
||||||
有二批次以上不合格0分; |
||||||
对未抽查到的企业,不扣分,该项目得5分。 |
||||||
四、社会贡献(20分) |
在当地实现财政收入情况。 |
20 |
10000万以上20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县财政局 |
8000-10000万18分; |
||||||
5000-8000万16分; |
||||||
3000-5000万14分; |
||||||
2000-3000万12分; |
||||||
1000-2000万10分; |
||||||
500-1000万6分; |
||||||
200-500万4分; |
||||||
200万以下2分。 |
||||||
五、发展潜力(35分) |
1.近三年新产品认定情况。 |
5 |
有5项及以上得5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县经信局 |
有4项得4分; |
||||||
有3项得3分; |
||||||
有2项得2分; |
||||||
有1项得1分; |
||||||
无新产品认定得0分。 |
||||||
2.品牌(商标)创建情况。 |
3 |
国家或省名牌0.5分,最多1.5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
|
国家或省著名商标0.5分,最多1.5分。 |
||||||
3.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 |
10 |
国家级技术中心3分; |
查验相关记录文件 |
|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
|
省级技术中心2分; |
||||||
市级技术中心1分; |
||||||
发明专利1分; |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分; |
||||||
省级一等奖2分; |
||||||
本科以上占技术管理人员70%以上1分。 |
||||||
4.工艺技术装备情况。 |
4 |
国际先进水平得4分; |
现场查验 |
|
县节能办 |
|
国内领先水平得3分; |
||||||
国内普遍采用得2分; |
||||||
采用落后、淘汰工艺技术装备不得分。 |
||||||
5.融资和资产负债情况。 |
3 |
国内外上市2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县金融办 |
|
新三板上市1分; |
||||||
负债<70% 1分。 |
||||||
6.上年度开票收入总量、增幅及税收增长情况。 |
5 |
收入增幅大于30% 2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县财政局 |
|
增幅10-30 % 1分; |
||||||
税收增长大于30% 3分; |
||||||
增幅10-30% 2分; |
||||||
增幅0-10% 1分。 |
||||||
7.产品出口情况。 |
3 |
50%以上出口3分; |
查验相关记录 |
|
县商务局 |
|
20-30%出口2分; |
||||||
0-20%出口1分; |
||||||
0出口0分。 |
||||||
8.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
2 |
先进值2分;不超限额1分;超限额0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县节能办 |
|
六、存在下列情形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
评 价 得 分: |
||||||
单 项 评 价: |
||||||
说明: |
||||||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价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价得分确定。若评价得分为“90-100”分,单项评价为“优”;若评价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价为“中”;若评价得分为“0-59”分,单项评价为“差”。 五、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以上指标体系进行微调。 |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附件5
山东省化工企业总评表(试行)
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
项目 |
得分 |
级别 |
权重 |
加权得分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评级 |
|
|
30% |
|
|
二、环境保护评级 |
|
|
30% |
|
|
三、节能降耗评级 |
|
|
20% |
|
|
四、产业准入、土地使用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 |
|
|
20% |
|
|
总 评 得 分: |
|
|
|||
总 评 类 别: |
|
|
|||
说明: 一、安全生产评级得分、环境保护评级得分所占权重为30%,节能降耗评级得分以及产业准入、土地使用等五方面评价得分所占权重为20%。 二、总评类别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单项评级均为“中”等级别或以上,则根据各项权重计算出总评得分。总评得分“90-100”分,总评类别为“优”;总评得分“60-89”分,总评类别为“中”;总评得分“0-59”分,总评类别为“差”。 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有一项评级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 四、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以上指标体系进行微调。 |
总评单位: 总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