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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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6-00479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5-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6〕4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嘉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嘉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50号)精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61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县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加油站,深挖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暂停受理新上加油站申报。专项整治期间,省、市、县一律不再受理新上加油站申报。同时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缺斤短两、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不安全、不环保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二)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经营企业,摸清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由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三)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运行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
(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要求,停止区域内加油站(农村和水上加油站除外)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五)加大监管检测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工商部门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开始分四个阶段,时间为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5月初)。各镇(街)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印发张贴《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和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许可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一镇一册”台账(格式要求见附件4)。各镇街“一镇一册”要由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盖政府公章,于5月10日前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成品油整治办公室)。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月—7月)。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加油站,由各镇街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县成品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应予以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拆除加油机、罩棚,吊出或永久封闭油罐等措施,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一是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将组织一次回头看,对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防止存在死角和遗漏。二是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编制行动规范和工作章程,把成品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各镇(街)向县整治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县整治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各镇(街)成品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应予取缔的,对照台账,逐一现场确认销号。
(四)接受省市验收阶段(9月)。县成品油整治办公室通过总结巩固、建章立制后,汇总整理整治资料,向省市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接受省市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具体组织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品油有关监管部门为成员的县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镇(街)在县成品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协作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分头部署;各镇(街)要明确专门责任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联合执法。经信、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综合运用各部门的资源和权力,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三)完善举报制度。县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分别为: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办公室0537—6857428,县工商局 15725918171,县交通运输局6821169,县安监局6816110,县质监局 3323717。各镇(街)均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作用。
(四)加强督导调度。县成品油整治办公室分阶段对相关部门和镇(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其中对第二阶段镇(街)整治进度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对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治并申请验收的镇(街)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挂牌督办,直至完成整治。
(五)严明执法责任。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彻查非法生产经营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贪污受贿、渎职,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部门工作方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请于5月10日前报县成品油整治办公室:县政府大楼428室,
联系电话:6857428,邮箱:jmj428@163.com。
附件:1.嘉祥县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部门职责分工
3.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一镇一册”格式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印发 |
附件1:嘉祥县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从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贵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明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毓侠 县工商局局长
张凤文 县安监局局长
付廷峰 县质监局局长
梁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黄雪娟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健康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岳跃兰 县工商局副局长
闫发超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 旭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建军 县国税局副局长
周红宽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存冉 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王小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王明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雪娟、崔玉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各部门职责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财政部门:负责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安监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查处非法生产、调和成品油行为。
附件3: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摸底排查一镇一册
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X日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开展了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合法经营加油站 座,需整顿改进加油站 座,应予以取缔加油站(点) 个。我镇郑重承诺:
一、在摸底排查工作中,切实做到辖区内全覆盖、无盲区排查。
二、在摸底排查工作中不漏报、瞒报。
三、在摸底排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杜绝不正之风。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