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6-08681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成文日期: 2016-12-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嘉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1、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但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人对此了解不够,且资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需尽快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房屋养老金”更加规范化、便捷化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3、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业主申请的维修计划和方案,上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核实审批后实施改造,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所需的改造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产生的费用应有业主自己承担。

2014年1月1日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祥县财政局印发的《嘉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住建字[2014]19号)在本办法施行的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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