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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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6-00529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6-10-24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嘉政办发〔2016〕10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嘉祥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嘉祥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16】21号)和《济宁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村字【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安排,2016年济宁市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0户,各镇街危房改造任务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各镇街上报2016年危房改造户数需求、往年度全国扩大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配套情况、2016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镇街要认真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户。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街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结合五城同创、扶贫开发等工作的开展,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军烈属、现役军人家属,扶贫开发省、市级重点乡镇、重点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实施危房改造。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参照省市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我县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3000元,修缮加固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2000元。
各镇街要结合扶贫开发、驻村联户等工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配套补助资金及改造类型比例。
三、资金管理
县财政设立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及时划拨到各镇街,由镇街负责发放。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街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民政部门、扶贫开发部门等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1、原址(分散)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各镇街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镇街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实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各镇街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五、操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街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街审核。镇街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街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街后,要组织好镇街(甲)、村(乙)、户(丙)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镇街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月底前将农户档案录入信息系统,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5月上旬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要认真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镇街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竣工验收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抽验和汇总。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农户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各镇街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填报和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每月25日前上报危房改造进度、信息和相关资料,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镇街分别成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和民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以镇街为单位,参照县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进行,镇街或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承办职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督导,检查考评。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实行年度检查考评,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镇街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1、嘉祥县2016农村年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嘉祥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文霞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韩景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郝文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赵 羽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兴春 县发改局局长
韩海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万银 县财政局副局长
闫彦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孟凡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高军 县扶贫办副主任
王圣金 县残联副理事长
刘继文 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副主任
张宝立 县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奖惩考核等工作。
附件2: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镇 街 |
任务分配 |
|
嘉祥街道 |
14 |
|
卧龙山街道 |
33 |
|
大张楼镇 |
24 |
|
纸坊镇 |
28 |
|
金屯镇 |
39 |
|
万张街道 |
33 |
|
孟姑集镇 |
28 |
|
黄垓镇 |
24 |
|
老僧堂镇 |
33 |
|
马村镇 |
39 |
|
满硐镇 |
27 |
|
梁宝寺镇 |
38 |
|
仲山镇 |
40 |
|
合计 |
400 |